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把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申报对象,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详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是依据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行的。根据《规定》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为什么我国规定报告的主体范围比国外更大?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我国干部队伍庞大,权力关系相对复杂,如果只对高级干部作要求,将会使一大批掌握重要权力的干部游离于制度监督之外。“小官未见得小权,比如县委书记虽只是正处级,但其掌握的权力很大。”他认为,把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为申报对象,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湖南商学院教授
王明高:设立抽查核实机制并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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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那么,这项制度究竟“特”在哪些方面?专家表示,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四大鲜明特色,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广、全、实、严。王明高表示,在报告主体方面,我国规定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更广。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
李拓:在检查制度设计漏洞,扎牢制度之笼等方面下功夫>>详细
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特色制度并不是特立独行,更不是主观随意任性而为,而是遵循制度建设普遍规律基础上的特色设计。“做得好的,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并不断完善,在检查制度设计漏洞,扎牢制度之笼等方面下功夫,在更全、更大和更严上继续做下去。”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李拓说。
媒体:让个人事项申报发挥“举报信”价值>>详细
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长出了“牙齿”,接下来,除了提高抽查核实的比例之外,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申报的内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严了。据中组部披露,从2015年1月起,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将全部进行重点抽查。
媒体: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贵在从严>>详细
而今,又将随机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这又是一个极其有益的探索,更会令领导干部心生敬畏。核查的从严、结果运用的从严、追责的从严,为制度的推进夯实了基础。显而易见,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唯有用好从严这把利器,报告制度才会真正成为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我们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大力发扬认真精神、坚持严字当头,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制度执行从严,以此有力推动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不断完善,更鲜明地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反腐倡廉为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因为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
【本期编辑:万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