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中就已经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也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是对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而这一条例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与其说人们关注的是“登记”,毋宁说是“统一”。从诸多意义上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完善,与正在开展的信用、代码、交易的“统一”工作构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性工程。结束“信息孤岛”,最终为夯实我国的产权制度的地基迈出重要一步。
【本期编辑: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