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
陈国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基础数据工程>>详细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住房信息联网一样,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基础数据工程,是承认公示和保护百姓权利。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从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进行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有了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后,监管层可以组建一个研究小组专门对全国和各个城市的不动产信息进行深入挖掘,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区域制定差别性政策,从而提高房市调控的针对性,做到精准的‘点对点’调控。”市场分析机构CRIC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晨青说,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建成后,房产税的立法进程也将随之加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张东:不仅是公民权利体系的重要基础,更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详细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建立后,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可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统一监控,在各地限购政策中,异地炒房客不再是漏网之鱼。另一方面,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需要真实完整的数据支持。张东说,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是公民权利体系的重要基础,更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只有了解所有不动产总量和不同物权产权的占比情况,才能够对市场进行准确判断,科学有力地制定调控政策,有的放矢地精准应对市场中出现的核心问题。
知名经济学者
马光远:有利于房产信息的透明,也有利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力执行。>>详细
据悉,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土地为核心,包括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职责。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极不统—。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知名经济学者马光远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加快建立将主要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有利于房产信息的透明,多个部门的统计工作整合在一起以后,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到房产持有者名下的所有房产;其次,在知道购房者名下实际房产以后,也有利于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力执行。”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崇敏:不动产登记制度应明确进度时间表和问责机制>>详细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崇敏说,我国不动产登记较为混乱,主要体现在负责登记管理的部门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存在“多头行政”的局面,同时,管理规范不一致,特别是国土部门与住建部门各掌握一定的信息资源,不动产登记存在着碎片化现象,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不便,同时,影响科学的市场决策的制定。王崇敏建议,不动产信息因其与反腐、稳定房价等社会问题的关联,具有较高敏感性,首先要明确各方责任,平衡各方利益,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进度时间表和问责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早日建成。
法制日报:不动产登记要为反腐创造条件>>详细
任何一种制度,功能不能过于单一,应该最大化发挥该制度的作用,为整个公共利益服务。毫无疑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巨大的人力、财力投入,如果人为限制它的价值,就会背离公众期待,让人失望。既然部分专家、广大公众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具有反腐、影响房价、利于房产税征收等作用,有关方面就应该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使命。即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反腐、抑制房价的灵丹妙药,但只要有利于反腐、有利于楼市恢复健康发展等,就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这是民意所期,不应该辜负。
事实上,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中就已经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也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是对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而这一条例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与其说人们关注的是“登记”,毋宁说是“统一”。从诸多意义上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完善,与正在开展的信用、代码、交易的“统一”工作构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性工程。结束“信息孤岛”,最终为夯实我国的产权制度的地基迈出重要一步。
【本期编辑: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