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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该项《通知》是否预示着中央高层反腐的新动向?官员财产公开的时机是否将到来?
构建反腐制度"笼子"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震慑力量   三中全会前社会高度关注反腐问题,一些地方也开始进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试点,全会公报和体系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认真采纳公众诉求,对下一步的反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示灯”作用。
  “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财产事项进行公开,并加强监督,是构建反腐制度‘笼子’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震慑力量。【全文】[相关阅读]
个人事项报告的关键是财产公示
许耀桐:“试点新提任官员公开财产等事项”迈开反腐新步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竹立家:公开透明应首先表现在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详细

  此次通知对《规定》还有了一个重要补充,提出“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结果运用等,尚未出台具体规定,但有专家表示,抽查应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全面展开。竹立家提出,“抽检应以省市县三级为主干核心,梯级选择抽样对象,重点是党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级党委的常委成员。”竹立家表示,公务员最重要的职业预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职位,这也是人性的表现,但现在有了硬“杠杠”,“如果不如实申报,职业预期就基本无望。这对一些干部权力行为约束方面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一直在做,但目前效果不佳>>详细

  此次中组部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通知》明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详细

  《通知》明确,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材料。专家表示,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抽查核实作为一种手段,将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姜明安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马庆钰: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制度还须具备法律惩罚环节>>详细

  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马庆钰说,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还必须具备法律惩罚的关键环节。“这项制度具有复杂性和敏感度,必须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并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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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继出台。中央多次强调,认真落实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十八大召开后的一年来,反腐力度逐渐加强,一些新动向引人注目。中组部此次通知所提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列入的15大领域和60个改革事项其中的一项。未来中央反腐进程会如何,我们充满信心与期待。                 
                                       【本期编辑: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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