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季卫东:司法改革上海方案瞄准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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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行政化改革之际,为了确保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相辅相成,防止司法腐败乘机作祟,还需要推出若干配套举措。例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身份保障制度,使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系列渐次分离;通过审判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化、判决理由和案例的公开、执行情况的公开以及制度化司法参与等方式杜绝渎职枉法现象。
但去地方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之际,还面临另外一个重大课题,这就是如何合理、有效地重构最高人民法院与各地方高级法院之间,以及高级法院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之间的协调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孙万怀:完善司法责任制 实现权责统一>>详细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大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与办案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加强内部、外部的办案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青年法学家孙万怀认为,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海的试点方案既强调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又强调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权责统一。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陶鑫良:“上海方案” 还需大量细致配套措施>>详细
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队伍中的比例分别为33%、52%、15%,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这个比例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确保合理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体现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尤其行政管理人员比例的压缩,体现去行政化的强烈改革信号。我国案件量大,法官、检察官占33%的比例考虑到基本国情,从长远来看,这个比例当审时度势,适当调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邹荣:推行司法责任制 着力“去行政化” >>详细
为了“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上海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此举主要解决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的问题,改变院庭长签批案件、审委会过度介入案件的现象,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经验丰富,对案情理解也最为深刻。
媒体:司法改革必然触及利益>>详细
这种政治动向其实清晰可见:一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二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最近的再次会议均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主要议题,其中“全深改”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司法改革方案贯彻了“问题导向”、“积极稳妥”的改革总基调,从各界争议较少的领域切题,在“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等问题上的突破力度超越以往,如果落实到位将可望为长期低迷、弊病缠身的司法肌体注入一针强心剂。
最高层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和诚意毋庸置疑,而台面下那些利益受损的群体也将开启新的博弈。开弓没有回头箭,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上海还有太多的工作需要去做。
【本期编辑:万鹏 实习生 张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