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政法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傅思明:宪法实施立权威 依宪行政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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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一论断充分揭示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政府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要想履行好这个职责,关键在于依宪行政。这要求我们将政府行政活动的准则和依据从一般法律上升至宪法,要求政府行使行政权力不仅要符合法律标准,还要符合宪法标准。从权力的最终来源角度说,依宪行政其实也就是依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来管理社会、服务人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简政放权需依法改革放管结合>>详细
新一届政府在大刀阔斧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不仅取消了行政法规规定的含金量很高的审批事项,而且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及时修改相关的法规,或向全国人大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此次国务院修改20多部行政法规就是很好的例证。据统计,加上这次,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已经四次一揽子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3部,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22部。此次修法重点是从法规中删除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彻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松绑”。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吴传毅:政府公职人员要遵守职权法定原则>>详细
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都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这就要求法治要适时引导和保障。法治中国建设既关系到民众权益保障,关系到如何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更关系到中国发展前程,没有法治作动力作保障,就不能突破中国经济发展瓶颈,中国经济的发展就会步履维艰。尽管法治建设也需要地方先行先试,但更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需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即加强顶层设计。法治中国建设只有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留法治死角,才能真正形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文明风尚,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期待才会变成现实。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任进:以法治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详细
依法行政主要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而法治政府建设侧重于对政府体制、机制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要实现的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转变政府职能和体制改革的特点是“变”,依法行政的特点是“定”。妥善处理转变政府职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不仅要有创新意识和全局视野,还要有法治思维。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避免以不完善的制度和做法否定改革,另一方面,又要坚持法治原则,不以突破宪法和法律为代价去搞改革。
决策权的取得必须源于法律
北京日报:合法性是重大行政决策的第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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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力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取得、规范运行。相对于行政机关日常行使的、为维护行政秩序而实施行政管理的执行权而言,处于上游的决策权更加需要严格规范,否则违法的决策会带来违法的执行,殃及整个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顺应法治化的发展趋势,都要求行政法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多个方面对其加以全面规范,都要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只有明确要求决策权的取得必须源于法律、运行必须依据法律、后果必须基于法律,才能避免出现法外决策、随意决策、非理性决策问题,才能避免决策权被滥用或者误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
法治思维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学习时报:行政审批改革法治化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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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行政权力的重新设定和配置,限制规范行政权力消极作用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法律,法律是最坚实、最稳定的笼子。因此,破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难题,需要引入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手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治化已是大势所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须引入法治思维。当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障碍是体制性的、深层次的,尤其是公权力主体无形的抵制,大大抵消了改革的积极成效,但往往这些抵制又能够逃离政策性措施的治理。
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才能促进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真正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只有依法行政,才能让违法者接受惩戒,让守法者获得遵守制度的红利,让诚实守信和公平正义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本期编辑:万鹏 实习生:高健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