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湖南省委專職副主委
蔣秋桃:用多樣化方式化解我國養老困局>>詳細
中國老齡化形勢比其他國家更為嚴峻,針對當前養老院運行存在的問題,對養老事業的具體建議如下:第一,要督促各地按時出台養老院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的養老事業發展規劃﹔第二,各地政府將閑置的國有房產、搬遷或合並后多余的學校等公共資源交給相應的社區管理,用於開辦社區養老機構。第三,鼓勵有條件的醫院在城郊結合部興辦養護院,實行醫療、養老、護理三結合。 第四,鼓勵城市獨居老年人利用多余房屋聯合興辦社區自助型養老所。第五,鼓勵在鄉鎮、農村興辦養老互助合作社之類的養老服務組織,為有需要的城鎮退休職工提供住房、醫療、護理、租種土地和家庭協議托管等各種便利服務。第六,可在社會化養老機制建設中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儲蓄”制度。
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
朱曉進:“醫養結合”整合養老、醫療兩方面資源,契合老年人需要>>詳細
“醫養結合”是一種有病治病、無病療養、醫療和養老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模式,其優勢在於整合養老和醫療兩方面的資源,提供持續性的老人照顧服務,這種養老模式非常契合老年人的需要。推進“醫養結合”型養老模式建設,是養老理念、醫療理念和消費理念的一次重大轉變。首先,要建立機構,完善機制。解決好醫養結合型養老護理模式建設問題,政府要制定合適的標准、進行相應的建設,推動醫養結合型養老護理模式走上正確發展途徑。要建立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其次,政府要保基本和給政策。可通過政府提供、政府購買服務、養老保險、護理保險、醫養結合互通,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使其產生良好效果。
北京化工大學副教授
康越:當前老舊“社區養老”居住環境和服務需進一步完善>>詳細
在我國老齡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社區養老”作為繼家庭養老、機構養老之后的第三種養老模式,彰顯了獨特的優勢和作用。通過調研我們發現,當前老舊“社區養老”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題,為此應加強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與現狀和現實需求相比,老舊社區的居住環境和社區養老服務需要進一步完善。調查顯示:目前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是:1、無障礙環境缺失明顯。2、養老服務滯后。一是缺乏老年室內活動場所﹔二是社區醫療服務站服務內容單一﹔三是社區日間照料薄弱。
南開大學教授
朱銘來: “以房養老”商業模式隻適應特定人群的需要>>詳細
“在國外,孩子成年后與父母就在經濟上獨立,可我們中國人代際之間的‘經濟賬’沒那麼清楚。即使孩子已經成年,結婚買房都能得到父母的大力支持。很多老年人覺得,如果子女無暇照顧,可以去養老院,把家裡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養老,總比把房子留給保險公司合適。”朱銘來教授認為,“以房養老”雖然能夠提高投保者的晚年生活水平,但同時也會讓投保者承受“什麼也沒留下”的心理壓力。從根本上說,與傳統文化存在沖突。“一般而言,這樣的商業模式隻適應特定人群的需要,並不容易推開,保險公司開發產品也要注重客戶分層。”
國家行政學院新聞中心副主任
唐輝: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養老需要建立多元主體之間的平等契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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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與公民社會組織合作供給養老服務的過程中,主要涉及三類行為主體:購買者、提供者和接受者。其中,政府和社會組織兩者通過合作來供給養老服務,盡管具體的合作方式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合同外包制或項目申請制等,但首先需要明確各自的角色與功能。當今的公共管理領域,運用合同來履行政府職責通常是趨向一種公私合伙關系。要實現良性的合作供給,需要建立多元主體之間的平等契約關系。通過契約關系確立的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過程,可以被概括為“整合—運作—分離”的模式。契約關系中的政府與社會組織,兩者之間彼此獨立、相互承諾。不同於縱向的權力關系,這種橫向的契約關系,恰恰是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履行養老服務供給責任的基礎。
媒體:要激發各類養老服務主體的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詳細
要貫徹落實有關部門出台的養老設施規劃、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養老保險、養老標准化、稅費減免等政策文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優化各方面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環境,增加養老服務供給。要深化體制改革,開展好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養老機構智能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養老信息惠民試點等活動,創新體制機制,激發各類服務主體的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要加強對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引導,督促和指導養老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優化床位和人才結構,吸引老年人入住。
多元的養老模式可以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政府應該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早日實現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使得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期編輯:萬鵬 王翠(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