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辛鳴:把副處級以上干部作為申報對象,有利於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詳細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主要是依據2010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推行的。根據《規定》的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需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為什麼我國規定報告的主體范圍比國外更大?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我國干部隊伍龐大,權力關系相對復雜,如果隻對高級干部作要求,將會使一大批掌握重要權力的干部游離於制度監督之外。“小官未見得小權,比如縣委書記雖只是正處級,但其掌握的權力很大。”他認為,把副處級以上干部作為申報對象,有利於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
湖南商學院教授
王明高:設立抽查核實機制並將其與干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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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對做好2015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那麼,這項制度究竟“特”在哪些方面?專家表示,與西方社會的同類制度相比,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有四大鮮明特色,可以概括為四個字:廣、全、實、嚴。王明高表示,在報告主體方面,我國規定個人有關事項的報告主體包括“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2014年,全國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達150萬名,較之美國、澳大利亞、韓國等規定的財產申報主體的范圍更廣。
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教授
李拓:在檢查制度設計漏洞,扎牢制度之籠等方面下功夫>>詳細
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實踐,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逐漸走向成熟,發揮出更加積極的作用,成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成果。特色制度並不是特立獨行,更不是主觀隨意任性而為,而是遵循制度建設普遍規律基礎上的特色設計。“做得好的,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並不斷完善,在檢查制度設計漏洞,扎牢制度之籠等方面下功夫,在更全、更大和更嚴上繼續做下去。”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教授李拓說。
媒體:讓個人事項申報發揮“舉報信”價值>>詳細
官員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已經長出了“牙齒”,接下來,除了提高抽查核實的比例之外,還有必要進一步細化申報的內容。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越來越嚴了。據中組部披露,從2015年1月起,將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干部人選,擬列為副廳級以上后備干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將全部進行重點抽查。
媒體: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貴在從嚴>>詳細
而今,又將隨機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這又是一個極其有益的探索,更會令領導干部心生敬畏。核查的從嚴、結果運用的從嚴、追責的從嚴,為制度的推進夯實了基礎。顯而易見,沒有最嚴隻有更嚴,唯有用好從嚴這把利器,報告制度才會真正成為監督管理干部的利器。毛澤東同志說過:“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我們不論什麼時候都應大力發揚認真精神、堅持嚴字當頭,思想教育從嚴、干部管理從嚴、制度執行從嚴,以此有力推動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不斷完善,更鮮明地突出全面從嚴治黨這條主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中央八項規定為肇始,以作風建設為突破口,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抓手,以反腐倡廉為動力,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思想在實踐中不斷成熟。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定,是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舉措。因為報告事項中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家庭財產方面的內容,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說,這也是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財產報告制度的探索。
【本期編輯:萬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