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博士
陳啟清:互聯網金融不應成為金融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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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從誕生以來,其形式一直在不斷變化,從人與人之間的直接信用交換,到錢庄、票號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出現,到近現代以來商業銀行的出現,以及証券公司等直接融資中介機構的出現。就算貨幣本身,其貨幣的形式,發行主體發行機制也在不斷變化。互聯網的出現給了金融又一次改變自己運行方式的機會。
互聯網金融要想發展好,從業者必須尊重金融的本質要求,必須按照金融的規律來辦金融。要充分理解金融的監管屬性,遵守金融的監管規則。而作為監管者,也要理解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要理解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屬性,要立足保護創新的基點來設計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規則。隻有社會各方共同呵護,互聯網金融才能在中國大地生根發芽。
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何德旭:今年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開端之年>>詳細
當前對於監管有著兩種典型思路,一種是強調先監管再發展,這一思路是從注重監管的角度出發,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風險,打亂了原有的金融秩序,必須嚴格監管,甚至有人主張採取與傳統金融相同的監管方式,將其納入到統一的金融監管框架之內。
第二種思路是先發展后監管,這一思路是從注重發展的角度提出的,強調的是宜疏不宜堵。並且這種觀點認為互聯網金融需要的是差異化和適度的監管,特別要避免一管就死的現象。對這一思路,有一形象的說法——讓互聯網金融創新這顆子彈先飛一會兒,飛一段時間再來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溫信祥:互聯網金融創新需要考慮金融風險的外部性>>詳細
溫信祥從喬布斯的創新精神與完美主義談起,將他成功的理念抽象出來投射於當代趨勢,指出中國互聯網金融道路四個顛覆性突破口:顯著的成本控制﹔極致的用戶體驗﹔大數據計算﹔創造性利用移動互聯網。“在未來激烈競爭中,互聯網金融把IT成本、渠道成本以及總成本顯著控制下來是至關重要,也是應該做到﹔隻有這樣才能體現互聯網金融的優越性,反哺實體經濟,並在競爭中勝出。”在指出互聯網已經改變許多行業,並正在改變金融的同時,溫信祥認為互聯網金融創新也面臨一些制約。第一就是“30年法則”。計算機突破性發明從實驗室走向商用普及,一般都要花30年時間。。典型例子有鼠標、多點粗磨顯示屏等。創新和發明,發明就是發現一種東西,創新是一種應用,兩者之間還有距離。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副司長
徐諾金:互聯網金融企業未來如何存續>>詳細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副司長徐諾金表示,互聯網金融在監管上已經取得了共識,至於怎麼來監管,目前有兩個方面的思路,第一種是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第二種是要有所差別。
“現在線下金融面臨的問題是市場如何退出的問題,如何化解風險,我的主張是有所差別。原因在於互聯網金融是個新生事物,參與互聯網金融的投資主體總體上來說都是投資理財比較強的人,都是金融意識比較強的人,甚至相當一部分都是年輕一代,所以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同於線下的金融監管。比如,從源頭來講,最早是注冊制,注冊制要有一個注冊的主體,誰來承擔審查、登記、管理,這個需要探討……”
央行:互聯網金融有三大風險 將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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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牽頭相關部委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監管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將研究制定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年報指出,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機構的法律定位不明確,業務邊界模糊。主要表現為:P2P(個人對個人)借貸平台從事金融業務,但現有法律規則難以明確界定其金融屬性並進行有效規范。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活動經常突破現有的監管邊界,進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甚至可能觸及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底線”。二是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資金存管存在安全隱患。三是風險控制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
經濟參考報:互聯網金融監管核心是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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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從金融產品的監管角度來說,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創新,必須掌握幾點:一是雖然沒有金融機構牌照,但是應該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認可和批准﹔二是銷售金融產品的平台應該有合法機制,而現在的P2P缺乏正規金融機構的牌照,雖然不是金融機構,但是應該作為類金融機構的監管措施,准入門檻、日常經營風險管控等等需要監管。第三,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和傳統金融衍生品最大的區別是直接強調了金融脫媒。
我們應該清楚的認識到,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金融服務的內容並沒有改變,金融機構的核心功能也不會被替代。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隻要是金融,不論以何種形式展開,就得遵守最基本的金融規則。消費者由於自身投資金額在總體規模中比重很小,沒有動力也沒有能力去監管資金的運用,這時可能就需要政府來提供監管服務,以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同時,面對日趨復雜的網絡金融安全形勢,加強網絡金融安全體系建設勢在必行。
【本期編輯:萬鵬 實習生:高健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