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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嚴明組織紀律,嚴格選人用人監督,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意見》指出,最近中央頒發了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這既是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也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依據。
許耀桐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進入許耀桐專欄
《意見》是監督干部選拔任用的“把門好鎖”   眾所周知,住宅設了門,還要上緊鎖,才能安全放心。可以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就是設了一道很好的“門”。但是,如果隻有“門”而無“鎖”的話,還是漏洞百出,白費了功夫﹔而《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恰似一把好“鎖”,真正把住了關口,掃除了隱患。一把好鎖,好就好在密碼和程序的綿密、精細上,無法讓人輕意地破解、穿越。《意見》之所以是一把好“鎖”,他以為有“四重”,這“四重”就是四道綿密、精細的“密碼”與“程序”。【全文】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原副院長

甄小英:為《干部任用條例》嚴格執行做好制度配套>>詳細

  一些同志在為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出台感到高興的同時,也為其能否很好落實捏著一把汗。隨著中組部《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台,會使上述一些同志的“擔心”逐步弱化,並大大提升貫徹三中全會決定和《干部任用條例》的信心。《意見》出台的直接背景是為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採取的重要舉措,即制定與《干部任用條例》相配套的保障制度。從更廣闊的視野來看,《干部任用條例》和《意見》的出台,是從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方面貫徹三中全會決定。
國防大學馬克思主義研究所研究員

顏曉峰:干部任用監督是政黨與政府治理的關鍵問題 >>詳細

  顏曉峰認為,《條例》和《意見》的出台,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加強作風建設特別是純潔用人風氣的重大舉措,同時也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組成部分。社會需要監督,包括權力監督,干部任用監督是權力監督的重要內容,也就是用人權監督。監督也屬於治理,干部任用監督是政治、政黨、政府治理的關鍵問題。由於治理水平尚待提高,所以不少規定、標准、要求,執行不力。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用人問題仍時有發生,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干部群眾反映強烈,這表明了加強干部任用監督的重要性。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

李民:《意見》針對性強 對黨委權力提出監督與制約 >>詳細

  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非常具有針對性,其內容主要是針對日前中央發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我們不斷推進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過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她談到,在《條例》中,為了既能夠推進干部任用制度的科學化和制度化進程,同時又能夠選出更優秀的、能夠勝任的領導干部,增加了新的一章即“第四章”。這一章的第三條提到“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主持”,增加了黨委的權力和責任。

仲祖文:保証《干部任用條例》剛性執行 >>詳細

  嚴格選人用人監督,是堅持從嚴治黨、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再強調,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要切實把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對干部的嚴格選拔、嚴格監督上。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是選人用人的總章程,對規范和嚴格選拔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執行,離不開強有力的監督。隻有堅持嚴字當頭,嚴明紀律、嚴格把關、嚴加督查、嚴肅追責,黨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實處。

人民時評:管住選人,就管住了根本>>詳細

  現實中,凡選人用人上出現的問題,無不與監督不力有關。無論是一些落馬貪官的帶病提拔、邊腐邊升,還是少數地方“一個局用了27個領導親戚”,很多事后都發現有程序不對、標准不嚴、權力影響等問題。以屢屢遭受質疑的“火箭提拔”為例,被曝光后往往只是對當事人一免了之。此次《意見》中提出建立倒查制度,對那些敢於制造問題的“幕后推手”們不啻一聲響雷。管住干部選任,靠制度,更需要制度化的監督。《條例》已對相關監督制度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意見》則從細節上進一步提供了規范和保障。

網友“華麗沉默”  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是黨心民心所向,事關干部選任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意見保持了我黨歷來對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高壓態勢,強化責任追究,讓違規者付出沉重代價,用鐵的紀律保証選人用人風清氣正。【詳細】
網友“南村子”  有了《意見》這根對付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降魔杖”,上打批發兜售的“賣者”、下懲投機鑽營的“買客”,有了堅決的態度、管用的制度、務實的作風,定可構建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政治生態環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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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澤東同志曾說,“治國就是治吏”,而治吏的第一步,就是選人用人。對於干部選任工作的監督,可說是一種根本上的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所謂“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正因此,組織在人事任免上的監督權,決不能夠走過場﹔群眾在干部選任上的監督權,決不允許被架空。做好干部選任監督,已不僅是工作要求、群眾期盼,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責任。                  
                                      【本期編輯: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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