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同志曾說,“治國就是治吏”,而治吏的第一步,就是選人用人。對於干部選任工作的監督,可說是一種根本上的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所謂“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正因此,組織在人事任免上的監督權,決不能夠走過場﹔群眾在干部選任上的監督權,決不允許被架空。做好干部選任監督,已不僅是工作要求、群眾期盼,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責任。
【本期編輯: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