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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實行官邸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的亮點之一,它被放在第十個改革領域“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中,表明這是黨中央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預防腐敗體系的制度保障之一。推廣官邸制應注意哪些問題?是否有好的國外經驗能夠借鑒?
辛鳴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進入辛鳴專欄
官邸制”有望遏制黨員干部多佔住房的現象   辛鳴認為,官邸制是政治運行過程中一種帶有規律性的舉措和做法,現代國家一般都採取這樣一種方式和模式,中國古代那些官員也是採取官邸制。辛鳴認為,當把一些主要的領導干部的住房問題解決了,不再是擁有若干套房的時候,下面的普通干部,不敢再擁有超過自己標准的多套住房。通過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把黨員干部多佔住房的現象遏制住。這個制度安排看起來很小,未來會發生一個連鎖反應的,至少在住房方面,可以做到黨員干部與普通群眾一視同仁。【全文】[相關閱讀]
趙志疆:清理違規多佔是官邸制的前提
馮海寧:官邸制要與住房公開同步實行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

汪玉凱:建議“官邸制”限定4類官員>>詳細

  官邸制人員適用范圍宜限定在四個方面。一是黨和國家領導人中的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書記、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以及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三是市、縣(含縣級市)兩級的書記、市長縣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四是異地交流的領導崗位如組織部長、紀委書記等。如果不屬於異地交流任職的官員,可以執行正常的房改政策,不屬於適用官邸制的范圍。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德水:實施“官邸制”需克服反腐一招靈企望>>詳細

  針對領導干部住房腐敗問題,黨和政府已出台的一系列廉政法律法規和制度有所涉及。目前,治理住房腐敗問題的制度規范還要進一步完善,但更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和懲治力。對於官邸制,庄德水說:“應當跳出思維慣性,克服‘反腐一招靈’的企望,不能認為實行官邸制就能解決所有領導干部住房腐敗問題,而應把官邸制作為當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一項必要補充。”近年來,中國出現了大量豪華辦公樓、辦公室、辦公設備超標的案件,領導干部並沒有將這些公共財產佔歸己有,但同樣是腐敗現象。官邸制能否擺脫這一現象?這也是受訪專家對於官邸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些領導干部是否會濫用權力變相利用官邸制進行其他形式“房腐”的擔憂。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全會首提“官邸制” 減少以權謀房腐敗行為>>詳細

  對於全會中提出的“領導干部生活保障制度”,馬懷德認為,對於領導干部的住房、工作用房、配車、配備秘書、配備警衛以及其他的生活保障等,過去標准不是十分明確。這次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相關標准,“中央有相關明確的要求和標准,如果超標准就構成違法違紀,要承擔相應責任。”
  馬懷德還表示,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要減少以權謀房的違法違紀、腐敗行為,另一方面要節儉社會資源降低成本,擔任職務任期之內免費或者比較低廉的價格享受的居住權,沒有產權,沒有所有權,因此,離開這個崗位自然要交接官邸。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政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監察部特邀監察員

過勇:已有地方探索交流干部任職期間租房住>>詳細

  過勇表示,中央近年來加大了干部交流任職力度,大量的干部異地任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權力運行的獨立性,減少了用人方面的腐敗行為,但同時也帶來問題:大量的干部異地任職,生活怎麼去保障?過勇稱,官邸制針對該情況做了很好的創新。
  過勇稱,現在干部大量異地任職,不可能房子隨著官員搬,探索在干部任職期間保障一定的工作用房是有必要的。實際上一些地方已經在實行這樣的制度,但沒有提出“官邸”的概念。比如地方交流干部任職,專門有一些已建或出租的單間房供干部任職期間住,離職以后退還出來。
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法學系教授

尹奎杰:解決“房腐” 官邸制推進方式應當自上而下>>詳細

  實行官邸制,說到底是對高層領導干部權力限制的一種制度方式。盡管這種改革針對性非常強,直指高層領導干部住房問題本身,但實際上,這是通過制度限制權力的一種嘗試。“問題的重點在於,無論採用哪種改革方式,都是試圖通過制度化方式解決權力過大、權力濫用、以權謀私等腐敗問題。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通過制度來防治腐敗。這樣做,不但體現了法治精神,也是現代政治發展的必然選擇。”
  尹奎杰建議,官邸制的推進方式,應當自上而下。“如果國家高層領導能夠真正實現官邸制,特別是省部級以上領導能夠率先完成官邸制改革,那麼向下推進的事情就好做了。”總之,官邸制將職位和住房相挂鉤,最終形成“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人民論壇:我國實施官邸制的必要性與有效途徑>>詳細

  第一,界定實行官邸制的適用范圍和主體資格。我國確立官邸制范圍可以不考慮官員的行政級別,更多考慮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同時杜絕國家住房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可以首先考慮黨和國家領導人實行官邸制,再次是考慮省級國家官員實行官邸制。
  第二,對其他黨和國家領導人可以實行公宅制。實行公宅制度的官員群體,主要指那些不參加房改的正部級以上的、但又不屬於實行官邸制的那些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為他們在任職期間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

網友“午夜聽蟬”  三中全會提出實行官邸制,但應注意有一個“探索”的前提。也就是說我們要實行官邸制,還有許多配套制度需要我們去探索和研究。【詳細】
網友“何解”  “探索實行官邸制”寥寥7個字,但優化制度運行的環境,“探索”的路還長。發力“官邸制”,功夫要下在“官邸”之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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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實行官邸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短短幾個字,如同吸鐵石般牽動中國社會的神經,這個過去曝光率很低的詞兒,最近成為社會熱點。推行官邸制,必然受到阻力,一些習慣有特權的官員勢必反對。但阻力再大,也不能妥協。無論怎麼推廣,都應該做到“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唯有這樣才能使官邸制名副其實,減少腐敗。                 
                                       【本期編輯: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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