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振忠:推动相关制度衔接,使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全面 >>详细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务院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日前决定全面推行实施大病保险政策。试点中,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从而大大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进一步放大。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也表示:“推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可以使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全面。”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朱铭来:形成“三医联动”格局,实现社会效益最优化 >>详细
对于享受医疗救助的人群,其资格认定应不局限于事先的贫困身份确定,而应根据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对医疗费用发生后的“因病致贫”做出更细致的界定,切实做好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指出,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费用是否得到了合理管控。只有形成良好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格局,大病保险的社会效益才能达到最优状态。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刘远立:兼顾“开源”和“节流”,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详细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病程长且治疗成本高的慢性病发病率不断攀升,人们对安全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也在逐步提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支付方式改革等手段“节流”,同时更应想方设法“开源”。比如,依法按个人实际收入而不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同时严密控制“漏缴”现象。再比如,开征医疗保障“专项税”、可以考虑开设“健康福利彩票”、征收公务舱票价“公益性医疗基金”附加等。“开源”和“节流”两手都需要兼顾,而且理念和方法都需要创新,才能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
孙志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详细
据介绍,2012年以来,大病保险试点相关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份展开,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人口超过7亿人。试点中,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从而大大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进一步放大。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撰文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人人病有所医”的目标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媒体:大病保险既要“扩面”更要“提质”>>>>详细
我国大病医保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中显现的问题亟需得到解决。尤其是大病医保要包含更多可能致贫的重大疾病,并提高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大病保险既要“扩面”更要“提质”。对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考虑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同时,还要同步推进和加大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加大对医疗费用的监控。应当承认,我国大病医保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中显现的问题亟需得到解决。尤其是大病医保要包含更多可能致贫的重大疾病,并提高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大病保险既要“扩面”更要“提质”。
媒体:“双保险”让群众就医底气足>>>>详细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明确表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为此,应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自2012年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联合启动大病医保制度开始,担负“基本医疗保障延伸”的大病医保制度就在各地持续推进。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大病保险工作覆盖人口约7亿,31个省份均已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应该说,此次国务院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次彰显国家更加关心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心和愿望,对国人来说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本期编辑:万鹏 王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