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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布,納入第二階段清理范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廢止,231件宣布失效。《決定》的發布,標志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在“依法治國”背景下,黨內法規清理有何深刻寓意?今后黨內法規工作的重心應放何處?
姜明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明安:很多黨內法規比法律要求更嚴格   黨內法規執行力的保障主要有三:一是不斷加強對黨內法規性質、意義、作用和功能的認識。要通過學習宣傳,使全黨均認識到:黨內法規是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重要准據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保障,黨內法規如果得不到嚴格遵循和實施,黨就不可能領導人民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宏偉藍圖﹔二是應健全完善黨內法規制定、備案和解釋機構和程序,增強黨內法規的科學性、規范性,提高黨內法規的質量﹔三是加強紀檢監督,嚴肅追究對黨內法規執行不力,違反黨內法規的黨組織、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的紀律責任。【全文】

人民日報: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已邁入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 >>詳細

  用兩年時間、集全黨之力,清理殊為不易。經過清理,首次摸清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經過清理,一攬子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切實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極大提升了黨內法規制度的權威,也有力促進了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與執行。集中清理工作的結束,意味著一個面向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正以全新的面貌清晰地呈現在全黨面前,為新時期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吹響了奮進的號角。
中央黨校政法部政治學理論教研室主任

肖立輝:黨內法規清理工作為從嚴治黨提供重要依據 >>詳細

  黨內法規清理工作是遵循法治精神,按照依規治黨、從嚴治黨的要求開展的一項工作。盡管是工作層面的事項,但卻有著重大的戰略意義。其目的就是要“清理家底”,找出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法規內容,及時作出廢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決定。黨內法規的清理工作本身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步驟,它為制度治黨、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依據,是保証黨內良序政治生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們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既不是制作歷史檔案封存起來,也不是作為一個“政治盆景”擺在那裡供人欣賞的,而是為了解決當前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中的問題,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建立良性的黨內秩序。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

胡建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更要注重解決質量問題 >>詳細

  依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黨內法規體系已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黨內法規制度集中清理正是“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一個重要舉措,非常及時,很有必要。中央對這次集中清理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加強黨的制度建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和任務來部署。2012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要求黨內法規制定機關適時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2012年6月,中央批准印發《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見》,啟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竹立家:黨內法規體系必須和國家法律體系相一致>>詳細

  “四中全會之后,黨要管黨就上升到一個法律層面,而不是紀律層面了。”竹立家表示,現在一些領導干部缺乏法律意識和法律概念,隨隨便便就“拍腦袋”決策,一些與法律法規相矛盾的條款,更是嚴重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讓黨員們無所適從。“我們一些突出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些領導干部亂作為、胡作為造成的,所以,沒有按照法律來自我約束,危害是相當大的。”竹立家說。除了和法律直接不一致的情況外,四中全會《決定》中指出,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也成為黨內法律體系和國家法律體系銜接上值得考量的地方。在黨內法律法規的制定中,竹立家認為,首先要研究執政黨的執政規律,清楚權力運行中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和領域,實事求是,摸准命脈。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

戴焰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還需重視和完善“程序性”>>詳細

  圍繞如何做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這一話題,在訪談中戴焰軍談到,從四中全會《決定》可以看出來一個非常明顯的亮點,我們把黨自身的各項法規制度的建設納入了整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部署之中。《決定》中關於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黨內法規制度的建設,這幾個方面實際上是並列的,把黨內一系列的法規制度建設作為整個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納入進去。這樣的一個亮點有何意義,戴焰軍強調,首先是它本身可以更好地保証黨內各項法規制度和各項國家的法規制度的一致性,當然也就保証了黨在執政過程中,我們的干部、各級組織能夠更好地遵法守法、依法執政。這本身對於各種濫用權力、腐敗現象是非常好的制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方世榮:厲行法治不容許黨內存有“真空地帶”>>詳細

  從現實來看,領導干部未能依法辦事的原因比較復雜,但其中的深層原因之一,是一些領導干部本身缺乏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他們在長期的工作中,有的已形成了一些傳統的、非法治的思維習慣,如認為法律礙手礙腳不如自己的個人經驗管用。因而時常產生在本單位突出個人威權地位的思維、打法律擦邊球的思維、鑽法律空子的思維、搞形象工程應對檢查的思維,甚至還有存在違法不一定被發現、發現了也可設法化解的僥幸心理等,因而必然會採取各種不合法的方式處理工作事務。改變舊的思維定勢和方式,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至少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落實。

黨內法規瘦身把准治黨脈絡  黨內法規,乃全體黨員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集中清理黨內法規,無疑為今后黨員立身行事定下了“規矩”。(網友“湖畔老茶”)【詳細】
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有法度  運行有效、組織嚴密的政黨,都離不開有效的內部規章制度的約束。可以說,黨內制度的完備程度是政黨發展成熟與否和執政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網友“旗幟道路”)【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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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應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隨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制度的籠子必將越扎越緊密、越用越給力,為從嚴管黨治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本期編輯:萬鵬   實習生:高健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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