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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很多党内法规比法律要求更严格 

2014年11月18日08: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如何保障和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就此,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人民网记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

姜明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党规不能与国法抵触。根据宪法和党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必须同宪法和法律保持一致,不能与国法相抵触;其二,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有所分工。党规主要规范执政党本身的组织和活动,国法则调整国家公权力的运作和整个社会关系;其三,党规与国法调整范围有一定交叉。中国共产党由于是国家的领导力量,直接行使一定的国家公权力,如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等,由于党规与国法都调整这方面的社会关系。在国法就这些方面的立法滞后时,或国法就这些方面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时,即可以和应该先制定党规。党规实行一段时间后,当国法立法条件成熟时,则应及时将这方面的党规转化为国法。为保障党规与国法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国家立法机构应保持经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协商沟通机制。

人民网记者: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相比要求更严格是如何体现的?

姜明安:党内法规比法律要求更严格的例子很多。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下述要求比法律对公民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党员必须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等等。《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下述要求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一般公务员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等。

又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比法律对一般公职人员的要求严格,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即使未变更权属登记,亦不影响违纪认定;其收受他人财物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其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财物的,也不影响对其的违纪认定,等等。

人民网记者:如何保障和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姜明安:党内法规执行力的保障主要有三:一是不断加强对党内法规性质、意义、作用和功能的认识。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全党均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准据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党内法规如果得不到严格遵循和实施,党就不可能领导人民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二是应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备案和解释机构和程序,增强党内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党内法规的质量;三是加强纪检监督,严肃追究对党内法规执行不力,违反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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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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