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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逐渐擦亮的“反腐利器”

2013年12月30日09:29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逐渐擦亮的“反腐利器”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专家指出,已经走过18年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应当在进一步细化、制度化、体系化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前进,使之真正成为反腐败的利器。

个人事项申报已走过18年

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继出台。中央多次强调,认真落实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十八大召开后的一年来,反腐力度逐渐加强,一些新动向引人注目。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十八大后反腐败领域最显著的新动向,是中共领导层更加重视腐败问题,而且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三中全会前社会高度关注反腐问题,一些地方也开始进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试点,全会公报和体系充分回应社会关切,认真采纳公众诉求,对下一步的反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示灯”作用。

“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财产事项进行公开,并加强监督,是构建反腐制度‘笼子’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震慑力量。”汪玉凯认为,这些表态是反腐的“重拳出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裸官”现象。

缺乏公示和监督,依旧是申报的弊端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一份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的文件,规定2009年起,全地区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申报财产。此后,浙江、四川、重庆、广东等省份多个地方也进行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既有“一刀切”,也有“分步走”。但记者梳理发现,各地零星出台的规定并未摆脱缺乏公示和监督的弊端,而这正是公众和专家最大的质疑。

一位处级干部告诉记者,他经历过的个人财产申报基本上都流于形式。“上面发个表下来,你填就是,个别人甚至让秘书代劳。”这位官员表示,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填写符合标准的收入,“填完之后在内部网上公示一下,怎么能发现问题呢?”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句话形象地反映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尴尬。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官员只需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即可。由于申报受理部门缺乏权威性,公众也缺乏了解官员申报情况的途径,导致监督流于形式。

一些官员的阻挠,也是申报制度“走过场”的重要原因。汪玉凯认为,由于目前一些官员收入中“灰色地带”很大,有人担心一旦真实公布,会引起社会反弹。而公务员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财产申报,使得有些官员对于申报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触。

汪玉凯认为,缺乏有效的顶层制度设计,地方的零星实践和个别官员的带头公示最终都将不了了之。“只有申报没有公开,也没有监督,其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地方的实践变数太大,领导人更换频繁,很容易导致人走政息。”业内人士指出,在案发之前,一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家产,根本就没有在两个规定面前显露出来。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很少因这两个规定的实施而“落马”的。

汪玉凯表示,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和完善,我国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有相对完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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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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