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
陳國強: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基礎數據工程>>詳細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住房信息聯網一樣,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基礎數據工程,是承認公示和保護百姓權利。隻有完成不動產登記、住房信息聯網等長效機制的基礎工作,從土地、金融、財稅等方面進行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房地產長效調控機制。“有了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系統后,監管層可以組建一個研究小組專門對全國和各個城市的不動產信息進行深入挖掘,針對不同收入群體和不同區域制定差別性政策,從而提高房市調控的針對性,做到精准的‘點對點’調控。”市場分析機構CRIC研究中心研究員楊晨青說,在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系統建成后,房產稅的立法進程也將隨之加快。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
張東:不僅是公民權利體系的重要基礎,更是構建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詳細
不動產統一登記系統建立后,同一權屬擁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產可一並查詢,異地購房的資金流向、程度、走勢將可統一監控,在各地限購政策中,異地炒房客不再是漏網之魚。另一方面,從國家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說,需要真實完整的數據支持。張東說,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僅是公民權利體系的重要基礎,更是構建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隻有了解所有不動產總量和不同物權產權的佔比情況,才能夠對市場進行准確判斷,科學有力地制定調控政策,有的放矢地精准應對市場中出現的核心問題。
知名經濟學者
馬光遠:有利於房產信息的透明,也有利於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有力執行。>>詳細
據悉,不動產統一登記以土地為核心,包括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的統一登記職責。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極不統—。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知名經濟學者馬光遠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加快建立將主要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有利於房產信息的透明,多個部門的統計工作整合在一起以后,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到房產持有者名下的所有房產﹔其次,在知道購房者名下實際房產以后,也有利於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有力執行。”
海南大學法學院院長
王崇敏:不動產登記制度應明確進度時間表和問責機制>>詳細
海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崇敏說,我國不動產登記較為混亂,主要體現在負責登記管理的部門不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存在“多頭行政”的局面,同時,管理規范不一致,特別是國土部門與住建部門各掌握一定的信息資源,不動產登記存在著碎片化現象,不僅給人民群眾造成不便,同時,影響科學的市場決策的制定。王崇敏建議,不動產信息因其與反腐、穩定房價等社會問題的關聯,具有較高敏感性,首先要明確各方責任,平衡各方利益,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進度時間表和問責機制,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早日建成。
法制日報:不動產登記要為反腐創造條件>>詳細
任何一種制度,功能不能過於單一,應該最大化發揮該制度的作用,為整個公共利益服務。毫無疑問,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需要巨大的人力、財力投入,如果人為限制它的價值,就會背離公眾期待,讓人失望。既然部分專家、廣大公眾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具有反腐、影響房價、利於房產稅征收等作用,有關方面就應該讓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承擔起應有的責任和使命。即使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是反腐、抑制房價的靈丹妙藥,但隻要有利於反腐、有利於樓市恢復健康發展等,就應該發揮相應的作用。這是民意所期,不應該辜負。
事實上,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就已經明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也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備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明確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講,《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是對物權法中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進一步落實。而這一條例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與其說人們關注的是“登記”,毋寧說是“統一”。從諸多意義上看,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產權管理體制和機制的重大完善,與正在開展的信用、代碼、交易的“統一”工作構成一個龐大的體系性工程。結束“信息孤島”,最終為夯實我國的產權制度的地基邁出重要一步。
【本期編輯: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