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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至此,这部法律修改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预算公开透明,意味着什么?还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熊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熊伟:避免“拍脑袋”预算编制引入刚性约束   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花钱大手大脚、新官不理旧事……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和浪费,一些拆了建、建了拆的工程屡屡引发群众不满。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依据,除现行法要求的“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还增列“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依据;新增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全文】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蒋洪:管住“钱袋子”织密约束预算制度笼子 >>详细

  近年来预算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不够细化的“模糊信息”,甚至一些部门地方以各种理由不公开某些内容,使得公众、人大代表看起预算来“云里雾里”。
  与现行预算法“只字未提”预算公开相比,修改后的预算法可谓迈出一大步。不仅将“预算公开”入法,还规定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作出说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剑文:透明预算,建设阳光政府 >>详细

  目前,我国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支出、赤字及国债余额上限等,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又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今后改革的目标是,人大审核预算的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审核出台的支出政策是否有必要、力度是否合适,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硬化支出预算约束;科学预测收入预算,强化依法征税。与此同时,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

许梦博: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详细

  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需要建立战略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战略导向预算绩效管理包括战略管理与运作管理两部分。战略管理需要考虑目标、使命、测量、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并与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结果、评价等内容的运作管理形成联动机制。但战略管理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主要是难以把社会福利、公平正义等正外部性较强的考核内容纳入指标体系,由此可能导致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忽视社会福利等隐性指标,忽视政府长期发展的核心能力建设。这就需要引入结果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框架,从目标、过程、组织与员工、社会等多维度进行考核评价,以弥补这个缺陷。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何代欣:实现规范透明预算制度需要做什么 >>详细

  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经验是有步骤有条理地化解结构性难题。预算改革也不例外。现在各方面对预算改革的期望很高,对公开预算和参与预算的热情都很大。但从专业角度来看,我国预算实施分级管理,公开预算到底是公开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预算公开要到几级科目?在多大范围内公开预算?这些关键问题往往不为外界熟知。理性的办法是要拟定预算改革的路径与进度———将什么时候规范哪一级预算列入工作计划,又在什么时候公开哪一级预算的几级科目作为任务目标。唯有如此,一个科学而有效的预算改革,才能真正呈现于世人面前,也才能够保证改革不走回头路。

媒体:以“预算法治”推动现代治理 >>详细

  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法律,预算法常常被称为“亚宪法”“经济宪法”。此次预算法的修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到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预算法修订涉及的预算编制、预算监督、财政管理体制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条文修改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政府权力运行与政府自身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与支出责任匹配等深层次的重大课题。

网友“公震”  一些地方政府接待费“预算”超支的,经过查证核实,应该由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自己承担,而不是变相摊牌由协会、企业承担。对玩猫腻的,根据相关制度实行惩戒。【详细】
网友“千山雪纷纷”  奢华接待的深层次根源在于,目前很多公务接待费尚混在日常公务开支的预算中,很难掌握具体金额,而且现行的财政预算制度存在不透明、执行弹性空间大等缺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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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财政工作中存在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现象,财政运行中存在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问题。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扎实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已成为新形势下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将政府的一切收支纳入公开、透明、可监督的预算体系中,强化公共财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政府,真正为民办事。
                             【本期编辑:万鹏 实习生 张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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