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传播研究所副教授
王颖吉:自媒体公号发文须考虑影响 长期来看发展空间巨大>>详细
不少个人公号的订阅用户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很多媒体,他们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哪些原则?应明确哪些禁忌?
打时政传言的擦边球、透露一些所谓时政内幕……一些个人公号曾采取这些营销手段吸引用户,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心理状态。
有些人认为,个人公号或将失去发展的空间。然而,专家并不认同这种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传播研究所王颖吉副教授认为,遵守相关规定,并不意味着这些个人公号将无所作为。长期来看个人公号的发展空间很大,它们提供的信息是多元化的,在信息服务、专业信息等诸多方面都可大有作为。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
吴飞:传播真实、有价值信息 引领公号平台的有序发展>>详细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院长、国家互联网中心特约研究员吴飞教授认为,任何信息传播渠道,如果想在信息市场上获得长久的价值回报,都会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进行比较严格的审核。从这一角度说,政务公号、媒体公号建立起必要的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核机制,传播真实、有价值的信息,才能在信息市场上起引领作用,公号平台的秩序也将由此变得有序。
吴飞教授认为,无论什么样的公号,无论用户数达到多大规模,信息发布都应遵循法度,没人真正喜欢虚假的信息和谣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晨光:微信交易侵权需依法处理>>详细
微信不是第三方平台。“因为微信没有改变双方交易的信息,如果改变了你们的交易,或者参与交易其中,他要承担责任。微信只是提供了一个渠道,搭了一个桥梁。”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指的是一种较稳定机构,经营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能够生成合同,能够进行网上支付结算,以及网络交易最后的定单。
微信交易被侵权,属于偶发性的个人之间的交往,个人之间的交往由民事法律规范去调整是不是构成欺诈。“是不是构成侵权,那是民事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处理的。”
互联网专家、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
刘兴亮:三部门专项治理微信等平台需监控负能量>>详细
微信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里面最受大家欢迎的应用,它的用户也已经超过8亿。这样一个大的用户群体在里面,进行一些吃喝玩乐,进行一些分享的时候,那可能就会有新的问题。所以,目前微信里面也有不少“负能量”的东西。此次三部委联合整治,也没出乎我的意料。微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也被相关部门加以整治。作为一个微信用户来说,我也会经常遇到这样问题。所以,不光是政治、宗教这样的,就是一些乱七八造的东西也让我防不胜防。微信它是移动互联网现在最受欢迎的工具,作为工具,它可能就会被传播“正能量”的掌握,也会被传播“负能量”的掌握。
速途网副总编、速途研究院院长
丁道师:规定出台,微信清谣有了官方依据>>详细
根据易观国际的统计,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市场中,微信份额排行第一,微信活跃用户数为39333.64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87.6%,启动次数为4479611.67万次,占总启动次数的45.71%,总使用时长224421.79万小时,占总使用时长的43.4%。
不过规定长远影响是利大于弊,微信一直以来都想大刀阔斧整顿公众号平台,但由于自律监管的“度”难以把握,因此力度还有待加强,如今有了官方的正式规定,清理谣言的力度将大大增加。他认为受规定第七条影响最大的是微信订阅号中的涉政账号和自媒体,但财经、科技、娱乐等领域的公众号影响不大。
媒体:微信对大学生思政教育的影响及对策>>详细
调查显示,目前开通了微信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注册使用微信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记录自己的生活”占68.2%,“关注熟人、朋友的状态”占71%,“为了体验新事物,有新鲜感”占43%,而选择为了更好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只占16.8%。面对这种困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没有充分地运用好微信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特性,实现“一对一”的交流和“一对多”的互动,也没有将微信平台运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中。
微信的信息共享性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将有价值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传递到微信上,可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以及受教育者之间进行共享。
媒体:依法治理微信已成为共识>>详细
随着微信用户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用户活跃度的快速提升,许多微信公众账号运营者希望通过朋友圈分享来提升内容或商品信息的传播,造成朋友圈营销信息泛滥、营销内容刷屏等现象,给用户带来困扰。通过微信公众账号、朋友圈来造谣传谣的戏码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不管是伪科学命题,还是无中生有的寻人启事,都说得有鼻子有眼,难辨真伪。微信成了“危”信,也被大家调侃为“稍微信一点儿”。目前在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上发生的犯罪案例,有一些是与传统的短信和电话类通讯手段相同的诈骗犯罪,另一些则是利用新通讯方式的特点进行诈骗,甚至近来出现的枪杀、爆炸、砍杀、冲撞等暴恐事件,也与疏于对微信的监控有关。
朋友圈和公众号,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传播和互动交流心得的同时,也逐渐成为诽谤、谣言及违法信息的聚集地,严重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
“微信十条”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微信十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本期编辑:万鹏 实习生 张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