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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農村改革“放活”這篇大文章

韓  俊

2013年03月20日07: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解決“三農”問題,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現在已經到了攻堅克難階段。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要求,貫徹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決策部署,鞏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尤其是做好“放活”這篇大文章,扎扎實實地把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推向前進。

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

土地是農民謀生的主要手段,也是農民進行投資、積累財富以及實現財富代際轉移的主要載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侵犯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有加重趨勢。農民權益易被侵犯,根本原因是我國土地制度與管理體制改革不到位,核心是在農民土地權益保護方面仍存在制度缺失。這主要表現在:除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不完善外,征地范圍過寬,對農民的補償偏低,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缺乏保障﹔關於農民宅基地權益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集體土地所有權殘缺不全,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同樣一塊土地,由於所有制不同,在權利設置和利益分配上存在巨大差距,這種土地權利的二元格局導致集體和農民難以分享土地長期增值收益。在現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收益分配明顯向城市和非農部門傾斜。

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需要抓緊做好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項工作。一是在全國范圍開展農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確權登記,在確權的基礎上,為農民頒發具有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証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証書,真正給農民吃下長效“定心丸”。二是盡快修改土地管理法,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等各項政策。明確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期限,並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利。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試點,建立風險防范機制。三是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實行對失地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公平補償,鼓勵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採取集體留用地、物業置換、提高補償標准等辦法,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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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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