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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農村改革“放活”這篇大文章

韓  俊

2013年03月20日07: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保障農民平等獲得金融服務權利

過去10年,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很大進展,特別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農村金融改革總體上仍顯得滯后。這突出表現在:正規金融機構在為農服務方面發揮的作用還不夠﹔農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農業保險覆蓋面低﹔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剛起步,農村信用環境不理想。

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必須明確,農村金融具有不同於城市金融的特點,不能把發展城市金融的辦法簡單移植到農村。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分散的小規模農戶和大量的農村中小企業,它們對金融的需求一般具有期限短、頻率高、數額小等特點,金融機構對其服務的交易成本比較高。農村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相對於城市工商業貸款而言更為突出。城市工商業貸款中使用的傳統意義上的抵押品,在農村嚴重缺乏。農業經營受自然和市場影響具有高風險性,因而農村金融機構運作存在高風險。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提高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的覆蓋率﹔二是強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三是重視發揮農村新型合作金融的作用﹔四是重視微型金融的獨特作用。應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重點引導各類資本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為個體工商戶、小型加工運銷戶、各類微型企業、規模種植養殖戶、農村經紀人、貧困人口等提供微型金融服務。此外,應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和多元化農村信貸擔保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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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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