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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重点论的体现,对于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与突破至关重要   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制度上已经取得的突破,应当在监督条例中固化下来。其中,最主要的突破就反映在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上。而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上的改变只是一定程度的突破,条例中的相关监督制度应当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党内监督制度创新上,还应当高度重视党内民主以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党内民主监督作用的大小,最终取决于党内民主实质性进步的大小。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再次提及“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个论断,是十分重要的。 【全文】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王庆五:抓住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详细

  加强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有效监督必须抓住党内监督体系设计这个关键。党内监督体系设计,重在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这四个问题。就谁来监督而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客体;就监督谁而言,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关于监督什么的问题,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至于怎么监督,就是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科研处处长、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魏立平:运用好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详细

   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主体职责、具体规范、方法途径,体现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使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进入制度化、组织化的轨道,为正确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利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的鲜明体现。《条例》的施行必将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使管党治党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

《中国纪检监察报》: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详细

  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环节。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有的人被查处后讲:“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权力为何可以如此任性?问题在于权力缺少监督,或者说根本没有监督。

《经济日报》: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详细

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肩负着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政治使命,同时必须看到我们又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全面从严治党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关系到党的政治使命能否顺利实现。只有夯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党建设好管理好,才能在国家和民族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才能实现好党的政治使命。

贪腐欲作祟别让权力来背锅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红线”、脱离“笼子”,权力自然成为某些人掠取名利的毒牙。(网友:余祖欣)【详细】
打造党内监督的“升级版”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能否进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网友:董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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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望历史,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今天,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和潜力,我们就一定能赢得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美好未来。
                                      【本期编辑:沈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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