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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陈坚

2016年12月07日11: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换句话说,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其实,早在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第一次提出“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2016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更直截了当地提出,抓住“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那么,为什么要把“关键少数”置于如此关键的地位?它对于强化党内监督具有怎样的重要性?

  一者,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由其所处地位和担负的责任所决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处在权力的关键地位,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对他们与对普通党员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因而,领导干部如果能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就能起到上行下效、一呼百应的效果。“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上面没有做到,要求下边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正确言行会推动一支队伍、一个单位乃至更大范围的良好风气形成和整体事业前进。反过来说,如果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起了坏的示范作用,其负面影响将会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带坏整个部门、整个地区的党风。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事实确实如此,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人,他们不仅带坏了一大批干部,而且严重破坏了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因而,我们要以此为鉴,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他们发挥好正向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者,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环节。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有的人被查处后讲:“我的一个批示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权力为何可以如此任性?问题在于权力缺少监督,或者说根本没有监督。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上级对下级多是给政策和鼓励,而少有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同级和下级又根本不敢监督上级,这就造成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盲点。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领导干部能否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基本上靠自觉,自我约束不够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堕落。然而,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又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因此,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仅仅靠教育和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用刚性的监督制度把“关键少数”管住,迫使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三者,抓住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解决当前党内问题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解决,那么其危害是特别大的,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会造成致命的冲击。解决这些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抓住“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抓住这些“关键少数”,必须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使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增强党性入手,使其勇于担当,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增强政治警觉性入手,使其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自觉同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由上述可见,《条例》把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的坚强决心与鲜明态度。正如总书记所言,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关键少数”抓起。(陈坚)

(责编:黄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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