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教授
公方彬: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公方彬認為,“問責”,實際上表明了權力的本質屬性,厘清了權力的邊界。權責是共生體或連帶關系,賦予權力,就要求其用好權力,失職、瀆職就追責,符合邏輯。如果黨員領導干部使用權力而不承擔責任,會弱化了黨的執政能力,導致黨群關系、干群關系不正常。隨著《問責條例》的出台和執行,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必定重新掂量權力,審慎用權,尤其用好權力,做到勤政、善政。正如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指出,“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問責條例的出台,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我們有的領導干部,隻熱衷要權力、不喜歡盡義務﹔有的領導干部臨事而怯、遇難則退。問責條例就是要通過嚴格的制度設計,杜絕這些思想和行為,激發全黨責任意識,喚醒擔當精神。
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研究員、第三研究部副主任
張士義:《問責條例》把制度籠子扎得更緊>>詳細
張士義認為,《問責條例》的頒布,對於解決這些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利器。根據《問責條例》規定,問責的范圍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問責的對象包括黨員、黨的干部和各級黨組織以及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問責的內容是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這實際上是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把黨章的各項規定落到了實處,把黨的制度籠子扎得更緊,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
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鄧聯繁: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詳細
近年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制度的頒布實施,盡管在問責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但同時存在位階不高、紀法不分、重行政問責輕管黨治黨問責、重干部的個人責任輕組織的監督管理責任等問題。問責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凸顯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管黨治黨責任,是黨內首部專門關於問責的條例,在問責制度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是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的最新鮮、高位階的制度成果,釋放出了有責必擔、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有利於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破解一些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淡忘初心、精神懈怠、不負責、不擔當、不作為等突出問題,促進黨和人民事業的發展。
中共中央黨校教授
辛鳴:覆蓋各級黨組織 瞄准“關鍵少數”>>詳細
問責條例對問責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確界定,首先明確了問責工作的主體和對象,即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問責的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說,問責工作必須落實分級負責的原則,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壓實責任。”條例從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失職失責需要問責的情形,緊扣全面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行政問責事項區分開來,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復規定,體現了堅持依規治黨,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多次強調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不忘初心、繼續前進,是沉甸甸的責任與承諾,需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敢於擔當、率先垂范,需要完善的問責制予以倒逼。在黨建專家學者們看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可謂應運而生,它的出台無疑對保障實現黨的歷史使命、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促進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將發揮重要的規范、引領、督導作用。
【本期編輯:沈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