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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有效提升执政效力 体现执政党的政治品格

2016年07月20日08:3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20日电 (万鹏)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有学者和媒体分析认为,《问责条例》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将党内问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条例》体现出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政治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国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方彬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党没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利益,从革命到执政都应当是也必须是为人民争取利益,这涉及到执政能力与执政成本等问题,只有做到低成本,高能力,才敢言保持品格,不忘初心。通过“问责”,我们可以读出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政治品格。

公方彬认为,“问责”,实际上表明了权力的本质属性,厘清了权力的边界。权责是共生体或连带关系,赋予权力,就要求其用好权力,失职、渎职就追责,符合逻辑。如果党员领导干部使用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会弱化了党的执政能力,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不正常。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和执行,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定重新掂量权力,审慎用权,尤其用好权力,做到勤政、善政。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真正落到实处,官场风清气正不再是口号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第九条对问责执行作了明确规定: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衔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党风决定政风,政风影响着民风。要把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不良社会风气调理好,必须紧紧抓住党风这个关键,其中又以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公方彬认为,这为清风正气找到了路径和突破口。为什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长期解决不了的吃喝等问题得到明显改观,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开始有了敬畏感?因为路径和正确的突破口很重要。可以肯定,只要《问责条例》真正落到实处,终将形成这样的格局:能者上,庸者下;做事的上,混事的下;清廉者上,贪腐者下。官场风清气正便不再是个口号,而是可行而又有效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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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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