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白景明:會議費新管理辦法最"顯眼"的區別是實現了全覆蓋>>詳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新的會議費管理辦法與之前相比,最“顯眼”的區別就是,適用對象上實現了全覆蓋,包括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前,會議費管理主要針對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比照執行,事業單位並沒有明確規定。”
“新出台的辦法加強了全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管。”白景明表示,根據辦法要求,從各類會議的報批程序和審批制度,到將會議費納入預算、細化到項目,再到后期報銷和支付管理上,都有進一步的明確規定。“比如報銷環節,針對現金支付不容易受監管的問題,現在就改成進行銀行轉賬或公務卡結算。這就有助於徹底解決小金庫問題。”白景明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汪玉凱:新會議費管理辦法有追究機制 讓規定的落實有保障>>詳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公示會議費等情況,讓公眾對此進行監督,這是一種很有效的做法。除了要讓社會公眾了解會議費用、會議內容、參會人數等情況,各預算單位提交的年度報告會讓財政部門更好地了解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使相關措施更具操作性。
他認為,從中央部門及地方政府公開“三公”經費的做法看,公眾參與監督的效果明顯,今后會議費用也有可能納入“三公”范圍之內。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
曾康華:會議費新規加大了監督與懲治的力度>>詳細
與此前的會議費規定相比,《辦法》新增了“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以及違規行為的追責規定。若出現這些違規行為,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虛報會議費嚴重追究司法責任”以前鮮有提及,新的規定加大了監督與懲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財政金額較大,就已經不是違規違紀的問題,將構成違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
葉青:八項規定出台后 執行會議費新規應該不難>>詳細
葉青指出在八項規定出台近一年后,大多數官員應該被八項規定熏陶的差不多了,應該越來越接受取消煙酒和禮品等行為。葉青表示,現在執行起這項規定應該不難。
在五星級酒店或景區開會,是當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他說,在北京的郊區或者離景區較近的地方會有一些度假性質的賓館,是有些政府單位的定點開會地。葉青建議,對定點飯店實行動態管理。每一到兩年可以根據旅游局提供的名單進行調整,再次重新公布。從執行的角度看,實行定點開會地管理沒有難度。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胡怡建:會議費用報銷若能夠公示 約束作用應該會很大>>詳細
辦法規定,存在一些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包括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准的﹔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如果會議費用報銷能夠公示,或者至少有相關部門逐項審核,約束作用應該會很大。”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認為,公示制度有助於增加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對相關單位形成更強的輿論和社會壓力。
光明日報:開會,不許亂花錢!>>詳細
如何堵上漏洞,剎住奢靡會風,建立約束機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與之前會議費管理辦法相比,此次《辦法》在規范范圍上實現了全覆蓋,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實現了對適用對象的全覆蓋。之前會議費管理辦法主要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比照執行,對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而此次《辦法》適用於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
對於政府機關浪費的問題,公眾的關注點多集中在三公消費上。會議費的浪費與腐敗程度,並不亞於三公消費。會議新規的出台,對於剎住奢侈會風,開了一個好頭。接下來,對於會議費這一“四公”消費的治理,我們不妨借鑒三公消費的治理經驗,大膽嘗試摸索,為公眾監督創造便利。
人們注意到,這次公布的會議費新規專門有會議費公示的條文,從中我們可看出中央推動會議費管理透明的決心。有此前三公經費公開的經驗在先,會議費公開的步子,完全可以走得更快些。
【本期編輯: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