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亮点
会议费须公示 虚报将追责
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向社会公开
与此前的会议费规定相比,《办法》新增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违规行为的追责规定。
办法规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
若出现这些违规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虚报会议费严重追究司法责任”以前鲜有提及,新的规定加大了监督与惩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财政金额较大,就已经不是违规违纪的问题,将构成违法。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如果会议费用报销能够公示,或者至少有相关部门逐项审核,约束作用应该会很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认为,公示制度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对相关单位形成更强的舆论和社会压力。 (记者蒋彦鑫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