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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蘋果”維修“十宗罪”(圖)
記者 萬紅 漫畫 王宇
2013年03月15日09:56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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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 玖

檢測維修不出據

[ 案 例 ]一消費者購買蘋果手機后,在15日內發現手機出現質量問題,找到當地蘋果服務商,對方檢測后認為確有故障,但不予出具檢測報告,妨礙了消費者行使換新的權利。

[ 分 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第2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証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証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6條規定,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的在三包憑証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証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証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根據上述規定,在維修服務中,經營者負有告知消費者送修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將如何進行修理等真實信息的義務,檢測報告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消費者有權查閱、復印。經營者提供維修服務時還應當按規定提供維修憑証、維修記錄、服務單據等。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責編:趙晶、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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