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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蘇號朋教授:
蘋果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中存在諸多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消費者是企業的“衣食父母”,尊重、愛護消費者既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也是經營者的社會責任。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不要利用自己在市場中的優勢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另外,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應通過各種合法途徑維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胡安潮教授:
卓越的品牌產品,不僅僅在於產品本身的人性化使用功能,還應當有良好的服務配套。從中消協對蘋果維修存在十大問題的點評事件的過程看,作為一個品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企業不能沉醉在別人對自己產品褒揚中而忘乎所以,服務上不謙虛的態度將會給自己及產品帶來負面評價。同時,在此次事件中,我們也看到保護消費者權益需要我國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及支持,這是建立我國良好消費環境的基礎。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蔣蘇華律師:
針對蘋果的維修難題,我們看到消費者保護組織已經作出了種種努力,但是,在現行的訴訟法律制度下,群體性的蘋果消費者難以進行集體抱團維權,而單個消費者又受限於維權所需的法律技能與成本,同時一旦強勢企業不予配合,消費者保護組織也很容易陷入雖有心但卻無力解決的困境﹔從長遠來看,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途徑則是,通過修訂法律在賦予消費者更便捷、更容易、更經濟維權途徑的同時,加重違法者的違法責任與成本。
北京市華聯律師事務所王惠娟律師:
法律是行為准則,是救濟手段,是威懾和懲罰利器。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法律規定,遵循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制定維修合同條款。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積極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用我們自己的力量推動消費環境的改善。現有法律體系中,關於家電維修違法行為行政罰款的最高限額僅為三萬,不足以起到威懾和懲罰的作用,建議提高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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