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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蘋果”維修“十宗罪”(圖)
記者 萬紅 漫畫 王宇
2013年03月15日09:56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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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 貳

擅自更換好部件

[ 案 例 ]消費者萬先生於2012年3月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使用2個月左右就出現手機揚聲器沒有聲音的情況,萬先生6月到當地蘋果服務商處進行維修,通過40天左右的維修,不但未把手機修好,一些原有的好零件反而被換了。

[ 分 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第9條第3項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不得“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更換性能正常的部件”。據此,蘋果維修商在維修前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維修內容、維修方式、維修價格、使用零部件情況等真實信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進行維修。如需更換消費者原有產品的部件,應事先告知並征得消費者同意。更換后的產品質量應不低於原有水平。如果維修中並無必要進行部件更換,或者消費者不同意更換,經營者不得進行欺騙或擅自更換性能正常的部件以圖牟利。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4條關於保修期外“可使用新的零件或產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產品”的規定,模糊了維修中使用零部件的具體情況。

(責編:趙晶、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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