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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 伍
數據損失不負責
[ 案 例 ]趙女士的蘋果手機屏幕摔壞后,到蘋果指定的當地售后服務機構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維修人員不慎將手機內的全部資料丟失,無法找回。消費者要求將資料找回,但是經營者隻同意給消費者免費更換全新外殼。后消費者自行聯系了數據恢復機構,費用為5000元,但蘋果售后服務機構不肯承擔這筆費用。
[ 分 析 ]經營者在維修過程中,負有妥善保管產品、保証維修質量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因此,對於維修可能導致程序或數據損失的問題,經營者應向消費者進行明確有效的告知,同時,在經營中要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並採取措施協助消費者移轉、儲存和保護數據,防止造成損失和泄露。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6條關於“如果任何產品在蘋果保管期間損壞或丟失,或者因維修而導致任何其他損害或損失,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蘋果的責任僅限於受損產品的維修或更換費用”的規定,以格式條款方式減輕、免除了經營者因自身過錯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違反了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由於維修、保管不當、未有效告知或者未盡到通知、協助、保密義務,導致侵權或違約造成受害者損失的,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於被損壞產品的價值、已支付的修理費、其他直接或者間接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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