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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蘋果”維修“十宗罪”(圖)
記者 萬紅 漫畫 王宇
2013年03月15日09:56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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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 陸

維修換新爭議大

[ 案 例 ]一位姓王的消費者發現蘋果iPhone4手機按鍵不靈。2012年6月前往蘋果服務商處進行修理。被告知要保修的話除后蓋外其他要整個換掉,且換的是翻新手機。若要單修按鍵就不屬於保修范圍,要收費260元。

[ 分 析 ]蘋果公司售后維修整體換新的做法,在實踐中引發很多糾紛。一是整體換新使消費者在三包期外多掏了許多本不應承擔的維修費用﹔二是一些維修商在承諾換新時未告知消費者所換部件、產品的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而且,在三包期內如果確需更換整機,依法必須是新機,而不應是翻新機,否則是嚴重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三是消費者對自己的手機及其零部件享有財產所有權,以更換作為維修方式的,更換下來的整機或零部件應返還給消費者,不應歸蘋果公司所有。

此外,一些消費者反映,三包期內維修蘋果產品時,服務商大多採用除后蓋外整體換新的做法,這種做法模糊了整體換新與換貨的區別,而根據蘋果公司的規定,維修后的產品隻能享有原產品剩余的保修期或自更換、修理之日起90天的保証期(以兩者中較長的期限為准)。消費者認為整體換新的做法涉嫌有意繞過三包期內換貨要重新計算三包有效期的規定,減輕了經營者的相應責任,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責編:趙晶、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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