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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狀 肆
單方判斷拒維修
[ 案 例 ]林女士反映,她於2011年10月購買了一部蘋果iPhone4手機,使用后出現了無法開機的問題,同年12月送到當地蘋果檢測點檢測后,對方稱是“程序未經授權改裝”不予保修,但是消費者表示自己從未安裝過任何軟件,要求給予保修。
[ 分 析 ]《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2條規定,如果因為“非原裝零件故障或因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導致產品損害而需要維修,蘋果公司有權不予維修並退還產品。但是,對於何為“濫用、誤用或其他外因”,公司並未給出確定的范圍或條件,因而,經營者具體操作時可能任意擴大使用。在上述案例中,對於產品故障原因的判斷是由蘋果維修商單方做出的,消費者舉証困難。對於產品質量,蘋果公司及其授權維修商負有維修義務,如果由於所謂的“濫用、誤用或其他原因”拒絕維修,應舉証加以証明,否則,單方的主張無效。此外,如果經營者沒有告知消費者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使用方法等,沒有履行應盡的告知、說明、警示義務,因此造成消費者誤用產品並致產品損害的,經營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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