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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科学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干部任用条例》基础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就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具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明确和落实干部选拔责任。对各级党组织而言,选好用好干部是其最重要的职责,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意见》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全文】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织密制度之网>>详细

  意见的制定颁布,又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一环,让这张制度之网更加严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共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这6条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辛向阳:确立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详细

  《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从思想上看,《意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七一”讲话精神,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认识非常透彻,也十分到位;从出发点上看,《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在干部任用意见上签字,明确了相关的考核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李拓:要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

  意见》作了详细要求: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同时,《意见》指出,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强化对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干部有没有‘病’,群众心里最清楚。把干部业绩和群众口碑结合起来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所提拔干部的基本素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
解放军报评论员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详细

  好干部是培养出来的,也是管理出来的。严格管理出优秀干部、出廉洁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就容易出“四风”干部、贪腐干部,产生“带病提拔”问题,污染党的政治生态,损害党的伟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指示精神,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深入开展六个专项整治,全面加大干部管理监督力度,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靠党规党纪管理干部方面成效明显。

不给“带病”干部以可乘之机  意见提出的六条举措,以“落实工作责任”打头、以“严格责任追究”殿后,其用意十分明显,就是要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让选人的人主观上不敢任性、不敢懈怠、不敢徇私。(网友:大别松涛)【详细】
截断“带病”干部的升迁路  只有“察吏于民”,到群众中去考察,才能知道群众心中的干部到底怎么样,才能知道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到底有多高。(网友:孟庆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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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除“带病提拔”,除了加强干部选任事前监督之外,还须破解“板子打到谁身上”的问题,追责当初举荐的“伯乐”,使每一起“带病提拔”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让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打包票者心存敬畏,真正使责任追究成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利器”。
                                      【本期编辑:沈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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