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推進依法行政,確保到2020年實現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今后,應當更加重視發揮法治在國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和完善行政領域立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工作成績顯著,以憲法為核心,法律為主干,包括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行政管理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但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一樣,本身不是靜止的、封閉的、固定的,而是動態的、開放的,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行政領域的立法也必須加強和完善。
重點加強行政領域立法,通過完備的行政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証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並且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保証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特別是要加強和完善調整行政主體、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政府建設等立法,規范政府架構和權力運行,依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同時,努力做到立法決策與行政改革決策同步,增強立法服務行政改革發展的能動作用,通過立法引導實踐,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整合資源,協調關系,並不斷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適時制定、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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