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擔心,十八大提出發展協商民主,是不是“公推直選”這樣的選舉民主試驗就要退出中國的政治舞台?目前,並無証據顯示中央要取消“公推直選”這樣的選舉民主試驗。筆者認為,“公推直選”和“協商民主”之間不僅不是替代關系,而且是一種互補關系。基層民主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須在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四個方面一起努力。沒有完善的、合理的、科學的民主選舉制度作為支撐,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可能會主導協商民主的過程和結果,將政府個別領導人的意志強加於民,協商民主可能流於形式,民主管理、決策和監督則成為空談。如果僅僅發展選舉民主而不發展協商民主,則可能難以避免許多國家已經出現的諸如賄選、低效等選舉民主的種種弊端,民眾則缺少途徑參與、監督那些影響百姓日常生活的政府管理和決策行為。實際上,協商民主之所以在西方國家興起,正是因為許多人看到了選舉民主的種種缺陷和弊端而力圖去克服它。因此,我們沒有理由拒絕選舉民主,也沒有理由拒絕協商民主。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民主的兩條腿,少了哪個都不行。
基層作為中國政治改革的試驗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基層經驗”,就沒有“頂層設計”。當前,中國的利益群體多元,社會矛盾復雜,諸如收入分配、教育不公平、社會保障、官員財產公開等制度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改革迫在眉睫。但是,在現實中,那些引發公眾對地方政府的不滿與不信任、導致群體性事件和地方政府治理危機的問題卻基本是地方政府的具體政策和制度。因此,提高地方治理水平、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同樣十分緊迫。不僅如此,由於收入分配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涉及廣泛的利益再分配,因此阻力很大,難以取得進展和效果。與之相對照,基層的改革一般不涉及大范圍的利益重構,也不涉及政治立場之爭,因此改革阻力相對較小,也更容易成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如果中央在把握總體方向的同時鼓勵地方大膽創新,基層和地方在遵循基本改革方向的基礎上積極實踐,開拓創新,那麼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或許將翻開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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