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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便可及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具體方向。隨著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探討從理論上升到實踐層面,它的可獲得性和方便性是國家基本標准得以落實的重要衡量因素。首先,要健全服務網絡。目前,低收入和貧困群體有較高的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但服務網絡延伸得不夠長,對基本公共服務利用率比較低,導致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與方便性相對不足,又由於他們的支付能力有限,尤其在災難性事件出現以后,容易因病致貧或者因災致貧。因此,實現國家基本標准有賴於全面建立以基層為重點的服務網絡。其次,要提高針對特定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設施標准化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者能方便地獲得相應的服務。比如,提高教育機構、培訓機構設施的標准化設施是受教育者、勞動者獲得便捷的教育、信息、培訓服務的基礎。再如,要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規范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最后,要保障城鄉居民就近獲得服務。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准的第一個階段性目標是通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與服務制度銜接、加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等方式,逐漸消除在二元社會結構中基本公共服務獲取的差異性,使城鄉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可及性和方便性。
群眾比較滿意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追求的結果。公眾既是基本公共服務需求方,也可能成為供給方,政府隻有清楚其需求偏好,才能避免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盲目性而導致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准的低效率甚至無效率。首先,要發布有助於公眾表達需求的誘致性信息。在掌握了信息就能擁有權力與資源的當今社會,政府不僅要公開信息,更要提供信息服務以引導公眾准確表達其需求偏好。其次,要推進創新社會管理的服務行政,實現公眾需求表達渠道的制度化。即把為公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貫穿於政治與行政的過程中。通過各項制度以健全公眾需求表達機制,實現需求表達渠道多元化。再次,要積極培育社會的自主治理意識,引導社會合作共擔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並且要降低服務成本中個人負擔的比率。同時要鼓勵其他社會團體共同分擔,這是一個動態推進的過程。此外要推進績效評價和行政問責制。在國家財政不足以完全滿足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的背景下,政府要把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作為績效評價的指標之一,據此來推進行政問責,並有效聚合社會資金共同提供服務,這要基於政府構建的信任與合作秩序。在實踐中, 政府要引導與培育各種社會資本,大力倡導橫向聯合,引導或鼓勵公眾自發成立一些民間組織對基本公共服務進行績效評價,並根據績效評價來進行問責,更關注服務質量、服務需求以及公正合理等制度理性。最后,要重視公眾滿意度。公眾的需求表達渠道、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指標以及公眾對社會風氣、社會體制等相關的指標的滿意程度是政府在落實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准的過程中首要關注的因素。而公共財政和社會資金是政府正確處理與市場、社會的關系以及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執行和體現民意的承載形式,其精神內核蘊含著由公眾滿意度來落實政府的引導功能以及服務者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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