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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琦:澄清大部制改革“四大误区”
2013年04月01日09:4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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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 万鹏)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并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拉开了我国继2008年机构改革之后的新一轮大部门制改革大幕。署名王君琦的作者近日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在给大部门制以关注的同时,也出现了对它与其他改革关系的不正确理解,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被解读为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被简化为大部门制改革,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澄清对大部门制改革的一种误读:

其一,不能把政府机构改革简单地等同于大部门制改革。合理的政府结构是行政权力高效运行的基础。政府机构改革包括政府管理内容、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改革,其目的是全面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心要求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大部门制作为一种政府组织结构形式,仅仅是实现这一核心要求的具体实施路径,不能一说机构改革就是大部门制改革。政府职能不转变,管理内容不改革,运行方式不创新,部门协调不顺畅,决策执行无效率,即使实现了部门合并,也并没有达到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

其二,不能把大部门制改革简单地等同于部门合并。党的十七大以后,大部门制改革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实践。但从效果看,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合并的问题,核心还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从我国改革开放后所进行的六次比较集中的行政体制改革看,几乎每次都将机构改革作为入口,自1988年以后的历次改革任务表述虽有所不同,但贯穿其中的一根红线是政府职能转变。我国历次机构改革,多次搞几个部门的合并、调整,其中不少是搞简单的机构合并,很多建立起来的并不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大部门制。从实践效果看,凡是政府职能转变比较彻底的,机构改革成果也往往能得到较好保持。否则,机构改革也会“翻烙饼”,精简掉的人员和机构会随着工作的“需要”以不同方式重新恢复。所以,大部门制改革不能以精简了多少人员、裁并了多少机构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和依据,关键是看政府机构要与职能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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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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