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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改革“放活”这篇大文章

韩  俊

2013年03月20日07: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现在已经到了攻坚克难阶段。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尤其是做好“放活”这篇大文章,扎扎实实地把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向前进。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以及实现财富代际转移的主要载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有加重趋势。农民权益易被侵犯,根本原因是我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核心是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失。这主要表现在: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完善外,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保障;关于农民宅基地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残缺不全,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样一块土地,由于所有制不同,在权利设置和利益分配上存在巨大差距,这种土地权利的二元格局导致集体和农民难以分享土地长期增值收益。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土地收益分配明显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倾斜。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需要抓紧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项工作。一是在全国范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为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真正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二是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等各项政策。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期限,并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实行对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公平补偿,鼓励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采取集体留用地、物业置换、提高补偿标准等办法,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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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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