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

做好农村改革“放活”这篇大文章

韩  俊

2013年03月20日07: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保障农民平等获得金融服务权利

过去10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农村金融改革总体上仍显得滞后。这突出表现在:正规金融机构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刚起步,农村信用环境不理想。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明确,农村金融具有不同于城市金融的特点,不能把发展城市金融的办法简单移植到农村。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和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它们对金融的需求一般具有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等特点,金融机构对其服务的交易成本比较高。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相对于城市工商业贷款而言更为突出。城市工商业贷款中使用的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在农村严重缺乏。农业经营受自然和市场影响具有高风险性,因而农村金融机构运作存在高风险。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提高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率;二是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三是重视发挥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作用;四是重视微型金融的独特作用。应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重点引导各类资本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运销户、各类微型企业、规模种植养殖户、农村经纪人、贫困人口等提供微型金融服务。此外,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多元化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上一页下一页
(责编:程宏毅、朱书缘)
相关专题
· 本版头条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