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 张晓山
原题:土地 农民增收 城镇化——解读“三农”三大热点话题
编者按:如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如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如何解决好进城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等诸多难题……这些难题,不仅是事关“三农”未来的重大课题,也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核心提示】
■通过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使农民合理分享城镇化的“红利”
■实现农民增收目标,除了提高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必须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一方面大力建设新农村,双轮驱动,并行不悖
本期嘉宾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俊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原所长 张晓山
主持人
记者 何平 邱玥 李慧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资产
背景: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提高30%以上,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记者:在城镇化进程中,无论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被征用,还是农民的农用地被转为非农用地,在这个过程中都产生了种种利益关系。如何看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陈锡文: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三是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征地补偿只是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环节。我认为,土地制度改革,至少涵盖以下四个层面:一是征地制度,二是农地的经营制度问题,三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四是农村土地金融问题。
韩俊:农民权益易被侵犯,根本原因是我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核心是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
我认为,当前需要抓紧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项工作: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二是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三是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实行对失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公平补偿,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
张晓山:我国的现代化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土地增值和土地资本化的过程,而农地资本化后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
在未来十几年间,农村土地资本的分配方式与分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将左右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进程。这部分资本化的土地资源如分配和使用得当,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运作成本,从而使农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合理分享城镇化的“红利”。这是最大的“多予”和“少取”。
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在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大战略中处于关键性位置。
记者: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如何使农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合理分享城镇化的“红利”?
陈锡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现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城镇在扩张过程中,征用农民的土地应该如何补偿?我们的基本想法是:第一,首先要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标准;第二,要确定给农民多少补偿,才能做到眼前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三,建议补偿款发放不要发放太多现金,尽可能通过改善居住条件、完善社会保障来进行补偿。
韩俊: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张晓山:让农民迁离世代居住的家园和改变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农民的意愿,要警惕出现新一轮剥夺农民土地的倾向,不能剥夺农民作为用益物权人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违背农民的意愿搞大拆大建。
我认为,应创造多个商住用地的供地主体,把建设用地的一部分开发权让给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民可以自己经营,或与开发商合作,政府来征收地产税或物业税,以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