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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陆贽的上述官员评判和考核标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理念也一直贯穿在他的政治行为当中。比如,朱泚之乱平后,德宗回到长安,欲册封护卫陪伴他出走长安的宦官为“定难元从功臣”,陆贽认为这只是宦官们应有之责,与平定叛乱的将士相比根本没有定乱之功,所以谏止。还有一例。在德宗逃奔梁州的路上,饥寒交迫、狼狈不堪,有人进献瓜果,德宗甚是高兴,欲加封献瓜果之人,陆贽立刻谏止,他指出,“轻用之,则是坏其公器,而失其大柄也”,要德宗慎惜官职。最后德宗听从了他的建议。上述两个事例,从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陆贽对官员、职责二者之间关系的深入体验:官员在其位必须谋其政,而职位只能为谋其政的官员所准备。
陆贽对官员的考核、选拔的要求,把握精到、准确,也极为切合当时的形势,然而,连唐德宗都劝他不要“清慎太过”,“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所以他显得不入时局,不可能完全改变封建王朝的宿命走向,最终只能落得一纸空谈。
陆贽关于官员职责的观点,里面有许多闪光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不断思索我们作为党的干部应该具有的道德内涵,但是,无论多好的思想素质,都必须落实到自己的行政职责,落实到现实的工作岗位中,才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使命。因此,从这一层意义上讲,陆贽思想中的某些优秀闪光点,确实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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