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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重審,封德彝大概已猜透了太宗的心思,仍然堅持原先的意見,果然,太宗“將從其議”,准備批准他的判處。然而,戴冑又反駁道:“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輕﹔若皆過誤,不當獨死。”守門武官是因為長孫無忌才犯了罪,依法應當從輕判處﹔如果都有過錯,那也不該判他一人死罪呀。戴冑這話暗藏機鋒,充滿了無可辯駁的邏輯力量。言下之意是,兩人同罪同罰,要死都死,要活都活,看你選擇哪一種?想必戴冑也明白李世民要放長孫一馬,搞點特殊優待政策,所以,他出於公正之心,才為校尉仗義執言,爭取司法的公平。
說到最后,戴冑“敢以固請”,堅決請求太宗“收回成命”,這種鐵面無私、鍥而不舍地追求公正的執法精神,多麼可貴。正因為有了他的二度交鋒,據法力辯,才促使李世民回心轉意,對貴賤親疏一視同仁,作出明智的決定。終於,“太宗乃免校尉之死”,涉案二人都得到從輕發落,此案得到公正解決。
這件案子的審理過程實在耐人尋味。唐太宗由偏私到公正,盡管顯得頗為被動,但作為一個擁有生殺予奪之權的帝王,他終於能夠接受別人的勸誡,糾正錯判,不能不說是公正的。然而,如果依照唐律(暫不說它是否合理),長孫無忌帶刀上殿,校尉不覺,本該一同處斬,現在僅因為皇帝要保住皇親兼高干的長孫無忌的腦袋,同時又不得不顧忌司法公正的面子,才使得校尉搭上長孫無忌的救命車,僥幸地撿回了一條小命。所以,這個公正是相對的、有限的,仍是權力和私情在法律中的雙重發酵、雙重干預的結果。
君主專制下的“法治”,往往受到君主權力、情感的節制和影響。皇帝一念之間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榮辱,因此,出現權大於法、以情代法的現象,毫不足怪。在皇權大於天的人治環境下,由於領導者的權力干預,阿私取容者的說項,以及關系網的干擾,司法人員把持不住天平,勢必徇情枉法、營私舞弊、判決不公,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維護司法公正,實在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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