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協商價值巨大 沈傳亮
從決策理論看,民主是一種公民有序參與決策的制度安排。中國實行人民民主,建構了包括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在內的公民參與決策的制度架構。黨的十八大以全國黨代會名義首次明確論述協商民主,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實際上為推進決策協商明確了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黨在推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協商化方面,取得明顯進步,至今決策協商的路徑已經明確、平台已經搭好、制度已經形成。決策協商的主要路徑是黨際協商、黨群協商、黨內協商﹔主要平台是政治協商會議、人民代表大會和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支撐是中國特色政黨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黨代會制度。
協商決策是中國決策體制變革的重要方向。中國決策體制變革沿著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軌道正在繼續前行,但不能忽略協商環節的存在,甚至是要站在政治高度來看待協商決策。在當今文化多元態勢明顯、社會矛盾層出不窮、事物變化迅速、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的狀態下,協商決策日益凸顯出巨大的實踐價值。
協商決策實現共贏,獨斷決策帶來俱傷。當下很有必要立足國情黨情民情,按照十八大建立健全協商民主制度的安排,盡快健全協商決策機制,進一步推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確保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復興的目標如期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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