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人数比例,与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深层次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试点加以解决
■上海的试点方案既强调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又强调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权责统一
昨天,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司法改革。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以往司法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瓶颈问题,一一涉及,又由于领受了中央“可复制可推广”的任务,此番改革受到社会极大关注。那么,上海司法改革试点针对了哪些实际问题,又有哪些亮点呢?
■员额制——
探索符合职业特点的用人方式
“无论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还是省以下司法人员统管等试点工作,核心问题都是‘人’的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当前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人数比例,与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没有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深层次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试点加以解决。
根据这次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所谓“员额制”,具体就是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这意味着确保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与此同时,法官、检察官将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主要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据了解,上海准备用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上海还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旨在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方案不仅明确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还特别细化了司法人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
如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以延迟5年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专职办案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专职办案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2年至62周岁领取养老金。
中央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试点方案可谓牵住了“牛鼻子”。
■司法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曾是存在于案件审理中的现实状况。一些基层法官、检察官表示,有时遇到问题会习惯性“向领导汇报”。
在司法改革试点中,上海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着力“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真正让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权责相符。而且,法检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亲自参加办案。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大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与办案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加强内部、外部的办案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青年法学家孙万怀认为,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海的试点方案既强调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又强调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体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权责统一。
■省以下统管——
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
此次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有两项提到了“省以下统管”——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在人员管理方面,上海将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此,上海将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减少外部干扰。
而在财物管理方面,上海将区县司法机关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清查登记各类资产,也由市里统一管理。
法学界人士认为,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一个环节,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必然也要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终极目标展开。上海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认为:“员额制、责任制以及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手段,其目的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记者 傅贤伟 简工博 通讯员 郑法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