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确实在拉大,而且情况已经比较严重。对此我们应该予以正视,回避和拖延都是不合适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动力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发展是为了将社会可分配的“蛋糕”做大。无论“蛋糕”大小,既然是满足人的需要,就有收入分配问题。
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由来已久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产生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社会对由市场化改革释放出来的个人禀赋差异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容忍度。“凭本事吃饭”的观念深入人心。体质体格、受教育程度和内容、个性修养等特征都会造成不同人之间的收入差异。无论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还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个人禀赋差异的原因。改革开放使个人禀赋差异与收入分配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个人消费、个人人力资本投资、个人职业选择和地域选择的自由度都大大增加。个人自由不但影响到个人禀赋差异本身,而且使个人禀赋差异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市场化时间先后、程度深浅不同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及相应的人群会产生收入分化,出现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扩大是合理的。
产生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第二大原因是财富差异。那些具有较多财富积累的家庭,更容易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物质资本投资,实现财富的累积效应。投资需要启动资金,投资一旦成功,财富积累比工资收入要快。所以,财产性收入一般集中在已经富裕的阶层,有钱人会更加有钱,社会财富快速向少数人集中。而那些较为贫穷的家庭,则因为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不足,所获劳动报酬有限,更没有太多的要素投入回报,很容易陷入贫困循环,形成所谓的马太效应。但是,只要财富是合法的,由财富差异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社会仍然有较强的容忍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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