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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政書卷之四【6】

2016年05月04日16:34   來源:人民網

查戶部底冊,本縣夏稅秋糧馬草,舊有本色大麥二千一百五十五石三斗二升四合,民間因運納不便,告准每石折銀一兩五錢。后緣太重,題准每石減銀二錢。萬歷三年,本鎮議加客兵馬料,欲令民復納本色,將前米麥俱改黑豆,每銀四錢納豆一石,是前時納一石者,今則納三石二斗五升矣。又獨密雲一鎮為然,余皆不爾,此閭閻所以有不均之嘆也。就密雲一道中,通州、三河、平谷皆與密雲接境,獨寶坻相離二百余裡。每騾一駝豆一石,每日腳價銀八分,來往四日,共費銀三錢三分,賠費太重。僉是役者,靡不破家或棄產遠逃,或闔戶自繫,此不均中尤不均者也。卑職到任,已經申明,本府每石加給腳價四分,民病稍蘇。然調劑變通,或令由潞河通運,或令復納折色,此在當事者加之意耳,本縣不敢輕議也。其存留學糧,原議六錢折糧一石。萬歷十六年,各州縣諸生具呈撫按,蒙批本道,議增價銀二錢。卑職以民窮財盡,不敢增派,查得本縣倉余剩稅糧內,納抵補三十四兩五錢六分。

——本縣共有宮庄地若干?內某爵下地若干?歲征銀若干?或本色糧若干?系何項人戶承佃?年例作何征解?有無一切弊累?如有應議處事宜,俱酌議詳明開報。其余凡有牧馬、子粒、民灶等地,俱仿此逐項另開,登議明白,以便參考。

前件:查得本縣官庄地共一千九百四十七畝二分九厘,歲征銀三千八百一十四兩。給爵地一千三百二十五頃七十畝八分二厘,共征銀三千八百九十七兩二錢九分五厘九忽,並無本色糧米。馬房地三千四百五十八頃六十六畝四分,共征銀八千五百八十四兩三錢三分六厘五毫。俱系各佃戶承種。常年選編地,多有力之家自收自解,中間並不失額。理合報奪。

——本州縣歲額銀力二差共該銀若干?裡甲經費共該銀若干?或丁糧兼派、或正於人丁審編計實,在丁、糧各若干?作何起征?是否適均曲當有無偏重濫增?一切病民隱弊及今應劑量酌處事宜,明白具報。此即無弊由,當每戶刊給由票,使知遵守。仍每年遍揭條示於城市鄉村。如銀力二差、裡甲經費各每正銀一錢,實征銀若干,俾小民曉然,便於上納,免為裡書、大戶加派多收。掌印官更親督計算,概縣及各裡社總細數目,歸合分明,以杜弊端,亦便民之切要也。各屬是否著意舉行,或別有良法,並查開報。

前件:本縣歲額銀力二差,共銀九千四百七兩二錢五分七厘一毫八絲,裡甲經費共該銀二千六百八十七兩四錢九分一厘五毫。舊例丁糧兼派,隨正稅起征,刊刻由票,給示鄉民,頗為稱益。卑職十六年到任,曾經酌處,申明本道升任按察使郭逐一議定。近蒙升任撫台王復行裁減,又節蒙本府批行加派,彼此互異,事難遵守。卑職調停酌議,開列其請,務期上不廢法,下不病民,使經久可行而已。

計開:

本府正堂快手、弓兵各一名,陰陽生、皂隸各二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二兩四錢,今奉府文每名仍加銀二兩四錢。

庫子一名,更夫二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二兩四錢,今奉府文每名仍加銀四兩八錢。

本府左堂快手二名、陰陽生一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二兩四錢。今奉府文仍加銀二兩四錢。

本府司獄司禁子二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二兩四錢,今奉府文仍加銀二兩四錢。

本府經歷司雇馬草料工食,奉府文加銀二兩四錢。

明智坊庫夫三名,西城坊庫夫一名,北新廠廠夫二名,俱奉府文每名加銀四兩二錢。

中府庫子二名,奉戶部鄧主事信牌,每名加銀四兩八錢。

南石渠馬房腳夫四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五兩。

天財庫庫夫八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五錢。

浣衣局土工七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一兩二錢。

通政司鋪兵三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二兩。

慶豐閘閘夫五名,俱奉道文每名減銀四兩八錢。

大通關弓兵一名,奉道文減銀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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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瑩、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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