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免銀魚公移
順天府通州寶坻縣為調停進貢魚鮮,乞恩豁免,以垂永利事。切照,寶坻縣舊設銀魚廠,常年差內官二員採打銀魚、螃蟹等物,車輛往回一十六次,勞費巨萬。額派薊州、三河、玉田、豐潤等州縣,各幫銀三四百不等。隆慶三年間,蒙司禮監李奏准停革。近年以來,因上供難缺,內府人員時來倚索。舊規額派三十裡,各出銀二三十兩不等。征收供給,民間私賠不計其數。既不能止內官之來,又無各州縣之協濟,且傳宣日眾,供給愈難。卑職從萬歷十六年到任,會士夫耆老詢民疾苦,僉以此為第一騷累之事。卑職查得,各項魚鮮原出海涯,離縣二百八十裡,由縣抵京又一百八十裡,展轉濡滯,鮮物皆壞。況出魚之地,原系御用監所轄,因申本監,請從京師直抵天津海口,不過二百余裡,盡令本監庄頭常年取辦,而本縣豁其戶役,似為兩便。合無立為成案,永遠遵行,庶人知勸勉,而地方亦得永寧矣。為此今備前由,合行具申,伏乞詳示施行。
申道報撫台減糧公移
為博訪民情,以修實政事。蒙欽差密雲兵備副使王 案驗,蒙欽差巡撫右僉都御史成憲牌:“前事備案,仰縣照案備雲憲牌內事理,即將一應丁田、賦役、雜泛、差徭等項,無論事之巨細,但有關於治理民情者,參酌單開,俱要逐一查明列款,從實開報。孰為便民,今當仍舊。孰為病民,今當作何議處?惟序事明言,期於切當,不必徒飾虛文,無益實用。每俱事后,量余紙開具。簡明書冊。”等因。蒙此遵行。間又蒙本道憲牌、火票,催同前事。遵該本縣知縣袁照依款開事件,逐一登答,造完簡明書冊本見在,擬合申送。為此呈。
計開:
——本州縣實額地若干?額征夏秋稅糧、起運京邊本色米或草各若干?折色銀若干?存留本色米或豆或草各若干?折色銀若干,內上中下三等地各若干?各每畝征起存本色米豆草各若干?每年是否一條鞭或作何派征?小民是否安便?有無逐戶刊給由票,歲常仍出簡明條示,曉諭知悉。中間聞有私征底簿與送查官簿不合者,又有豪猾勢要捏作拋荒、欺隱國稅者,及奸頑裡書通同詭寄飛洒、暗加多收偏累作奸等弊,俱悉心考究,開陳厘正,要在祛弊便民。
前件:舊額民地六千八百八十四頃五十畝,每畝征銀二分一厘一毫五絲,此系本府舊刻《賦役冊》所載之數。卑職十六年到任,現在額田止六千八百六十頃,實失額地二十四頃五十畝。細查,系是劉效祖告去拋荒地一十九頃五十畝,陳文化告去拋荒地五頃。及查額征銀則又每畝二分三厘二毫。蓋不但以拋荒之糧攤於概縣,而力役之征亦浮於舊矣。夫地減於前而糧增於后,殊非法紀。卑職發憤,募民開荒,今將新增地數及所減糧數開報於后。
實在民灶地八千四十五頃九十一畝五分五厘,內除張洪等庄新開荒地二百二十八頃三十九畝八分三厘。蒙閱院題准,每畝征銀一分,內八十九兩九錢四分解密鎮,一百三十八兩五錢五分七厘本縣類解。又,司家陀新開荒地一百二十頃二十一畝四分五厘,蒙屯院批准,每畝征銀一分,解密鎮濟邊。余皆攤入民額,照例起科,每畝該銀一分四厘九毫,實減銀八厘三毫。即今年二十,蒙本府軍匠衙周通判紙票,准本府牒奉工部劄付,新加挑柴夫銀九百八十二兩八錢,每畝該銀一分六厘二毫。二十一年以后,仍該每畝一分四厘九毫。
計開:
夏稅起存共銀六百八十兩九錢二分四厘四毫一絲九忽三微九纖。
內除征本色豆九百六十一石九斗八升九合五勺四抄八撮四圭三粟七粒,該征銀三百兩三錢二分八厘。
秋糧起存共銀一千一百二十三兩六錢六分九毫五絲八忽七微一纖。
內除征本色豆一千五百三十二石七升,該征銀五百一十兩七錢七分八厘六毫七絲八忽七微二纖。
馬草起存共銀一千九百五十四兩二錢六分五厘。
內除征本色豆四千五百一十石六斗六升二合五勺,該征銀一百五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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