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蔚
廉政年金制度,堪稱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必須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基礎上,再輔以公務員選拔制度、退休制度、福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改革,才能使廉政年金順利實施且名至實歸。
被傳准備向18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受到輿論空前重視,尤其是其中有關建立公務員廉政年金制度的建議。然而在輿論對公務員廉政年金的“熱議”中,卻始終徘徊著揮之難去的疑問,即建立廉政年金制度是否真的能夠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廉政年金會不會異變為公務員的又一項超級福利?
從政策初衷和設計理念來說,設立廉政年金確是一項值得嘗試的制度創新——廉政基金的設計方案,至少在理論上可以鼓勵公務員以“終身廉潔”的記錄,換取退休時對廉政年金的全額支取。而支持這一初衷成立的基礎,則是對公務員作為“經濟理性人”的假設,即大多數公務員會在權衡了風險收益比之后,選擇以終身廉潔的記錄,換取退休后的廉政年金。
必須承認,如果僅僅著眼於經濟收益,則在合理范圍內的廉政年金,永遠不可能高過貪官們的腐敗收益。因此,引導公務員們選擇廉政年金的關鍵,就隻能寄望於極大地增加腐敗的風險,使得通過腐敗獲取經濟收益,變成一個風險極高因而得不償失的選項。
但恰恰在嚴厲打擊腐敗方面,公眾並未建立起充分的信心。如果打擊腐敗不利,導致腐敗行為的風險收益與廉政年金相比並無明顯的劣勢,則必然還有部分官員會選擇鋌而走險。而作出如此選擇的官員越多,則廉政年金的反腐效用便越差。如果甚而出現部分貪官能夠在順利“安全著陸”之后,繼續享受廉政年金待遇,則廉政年金就異變成了貪官們的“腐敗補貼”。
除了這樣的擔心之外,即使嚴厲打擊腐敗的措施持續有效,乃至大多數公務員願意選擇在終身廉潔的基礎上,享受退休后的廉政年金,公眾仍然可能擔心廉政年金會成為公務員所獨享的“超級福利”。
財產公示:
十八屆三中全會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