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蔚
廉政年金制度,堪称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必须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基础上,再辅以公务员选拔制度、退休制度、福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改革,才能使廉政年金顺利实施且名至实归。
被传准备向18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受到舆论空前重视,尤其是其中有关建立公务员廉政年金制度的建议。然而在舆论对公务员廉政年金的“热议”中,却始终徘徊着挥之难去的疑问,即建立廉政年金制度是否真的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廉政年金会不会异变为公务员的又一项超级福利?
从政策初衷和设计理念来说,设立廉政年金确是一项值得尝试的制度创新——廉政基金的设计方案,至少在理论上可以鼓励公务员以“终身廉洁”的记录,换取退休时对廉政年金的全额支取。而支持这一初衷成立的基础,则是对公务员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即大多数公务员会在权衡了风险收益比之后,选择以终身廉洁的记录,换取退休后的廉政年金。
必须承认,如果仅仅着眼于经济收益,则在合理范围内的廉政年金,永远不可能高过贪官们的腐败收益。因此,引导公务员们选择廉政年金的关键,就只能寄望于极大地增加腐败的风险,使得通过腐败获取经济收益,变成一个风险极高因而得不偿失的选项。
但恰恰在严厉打击腐败方面,公众并未建立起充分的信心。如果打击腐败不利,导致腐败行为的风险收益与廉政年金相比并无明显的劣势,则必然还有部分官员会选择铤而走险。而作出如此选择的官员越多,则廉政年金的反腐效用便越差。如果甚而出现部分贪官能够在顺利“安全着陆”之后,继续享受廉政年金待遇,则廉政年金就异变成了贪官们的“腐败补贴”。
除了这样的担心之外,即使严厉打击腐败的措施持续有效,乃至大多数公务员愿意选择在终身廉洁的基础上,享受退休后的廉政年金,公众仍然可能担心廉政年金会成为公务员所独享的“超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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