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出:要不要穩定規模並轉換結構
按照目前有賬可查且可以查到的統計文獻計算,2012年我國全部政府支出佔GDP的比重已經突破35%。這樣的支出規模,雖然從一般比較角度而言不能算是偏高的,但一旦同經濟發展水平相聯系作更為細致的比較,特別是在將目前相對落后的財政支出管理水平引入視野之后,則屬於相對偏高狀態了。
進一步看,政府支出規模在扣除各類赤字或債務之后,直接表現為宏觀稅負水平的高低。鑒於我國現實的宏觀稅負水平已處於相對偏高狀態,也鑒於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近些年已經發生了越來越向政府一方傾斜的變化,更鑒於政府支出規模過大不利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事實,穩定既有政府支出規模及其佔GDP的比重,並使其不再進一步擴大或提升,無疑是必要的。
與此同時,我國現實的政府支出結構也頗不均衡。雖然僅以公共財政預算支出計算的投資和建設性支出比重已大幅下降,但若將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為主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資金所形成的支出計算在內,“全口徑”政府支出中的投資和建設性支出佔比則超過50%。投資和建設性支出比重偏大,意味著對民生領域的投入有所不足,也意味著政府沿襲多年的通過擴大投資和上項目發展經濟的思路亟待調整。
所以,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應當也必須解決的根本問題是:要不要將穩定既有的政府支出規模作為追求的目標?要不要在穩定政府支出規模的同時,真正摒棄以擴大投資和建設支出換取經濟增長的傳統思維定式,並作出向民生領域支出傾斜的政策抉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