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管理:要不要真正實行“全口徑”
我國的財政收支或稱預算收支不等於政府收支,這個問題久已存在。從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的改革目標迄今的10年間,盡管推出了一系列調整、整合舉措,逐步形成了公共財政預算、政府基金預算、社會保險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四類預算的現實格局,但這一矛盾始終未能真正緩解。
具體來講:公共財政預算,亦稱一般收支預算,這類收支有統一的制度規范,須接受並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批准,且可在各級政府層面統籌使用,故而屬於規范程度最高的政府預算﹔基金收支預算,雖在名義上納入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視野,但在現實中被視作相關部門的“私房錢”,其收支的運作既不需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批准程序,也不可能在各級政府層面做統籌安排,故而充其量隻能算作“備案”性的審議﹔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雖有相對規范的收支內容、標准和范圍,並實行專款專用,但其編制和執行的主導權既非財政部門,又僅限於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故而亦屬於“備案”性的審議范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進入預算視野的范圍仍限於部分國有企業,而且上交預算的國有企業利潤比例遠低於國際通行水平,即便上交的部分,也在國有企業內部封閉運行,故而至多可算作打了較大折扣的“備案”性審議。
按照2013年的預算數字計算,在包括上述所有四類預算收支的盤子中,公共財政預算收支所佔的比重僅為65%上下,其余的三類預算收支所佔比重數字加總,高居35%左右。這意味著,當前中國的政府收支規模,真正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視野或完全處於“全口徑”控制之下的比重,較之20世紀末實行“費改稅”之前的水平,雖有所改善,但距離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設定的目標,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
這種不規范的預算格局,使我們難免遭遇如下難題:
時至今日,我國尚無全面反映政府收支規模及其佔GDP比重的統計指標。在所謂財政收支的名義下,每年的政府預算所能揭示的僅是公共財政預算收支的規模及其佔GDP的比重。出於這一原因,對於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判定,至今仍無一個相對清晰的標准。此其一。
即便按照扣除國有土地出讓收入之后的口徑計算,2012年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仍高居30%上下。盡管政府財力總額不能算少,盡管財力的性質完全相同,但由於分屬於規范程度不同的預算,其中相當一部分又被分割為若干塊兒分屬於不同政府部門、不能統籌安排的“私房錢”,從而既造成了政府財力使用上的分散和浪費,也在財力緊張的表面現象下潛藏了政府收入不斷擴張的現實內容。此其二。
既然不能將所有的政府收支納入統一的制度框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預算進行的審批就隻能是“區別對待”式的。既然不能將全部的政府收支關進統一的制度籠子,本屬於同一性質的各種政府收支的運作也就會“政出多門”。建立在如此基礎之上的政府預算,當然難以完整規范、公開透明。此其三。
所以,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不容回避的一個根本問題是:是否真正下決心把“全口徑”預算管理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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